硕鑫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主营业务 > 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报告

1、工作程序
      森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采用 GB/T 39791.1 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鉴定评估程序见图 1。具体内容包括:
a) 工作方案制定
      掌握森林生态环境损害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征,确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范围和方法查阅所在区域的主要植被和生物状况背景资料,编制鉴定评估工作方案。
b) 损害调查确认
      开展森林基本状况调查,主要对物种与生态服务功能进行调查,确定物种组成与主要服务功能的基线水平,判断森林植被与其他生物的种类、数量、结构以及服务功能是否受到损害。
c) 因果关系分析

      分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行为与森林生态环境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d) 森林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筛选确定森林生态环境损害的评估指标,对比评估指标现状与基线,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计算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确定恢复目标,制定基本恢复方案,基于等值分析原则,量化期间损害,制定补偿性恢复方案。
e) 森林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

      基于等值分析原则,编制并比选森林生态环境恢复方案,计算恢复费用: 不能恢复的,根据实地调查情况,采用适用的生态服务价值量化方法计算森林生态环境损害数额。
f)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编制

      编制森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根据需要建立鉴定评估工作档案。

g) 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

      定期跟踪森林生态环境的恢复情况,全面评估恢复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对于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应分析原因并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直至达到预期目标。

2、 工作方案制定

2.1基本情况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遥感影像分析、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现场踏勘等方式,了解评估区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状况,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海拔、气候、土壤类型、水文和生物资源等自然资源条件,调取损害区域受损前后的遥感影像,初步分析森林生态环境的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掌握森林生态环境损害的基本情况,明确森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获取受损区域的生态保护规划以及生态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类型与历史以及污染或破坏行为发生前的森林资源调查资料。
2.2 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所掌握的初步调查数据、损害情况以及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信息,初步判断森林生态环境的损害范围与类型,根据鉴定评估需求,明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内容,设计工作程序,通过调研专项研究、专家咨询等方式,确定鉴定评估工作的具体方法,制定工作方案。

3、森林生态环境损害的主要调查内容和指标包括:

a) 受损区域和对照区域植被调查:包括植被特征、类型、损害面积、范围和程度。其中,乔木主要调查物种、数量(株数)、株高、胸径、密度、郁闭度、蓄积量等,灌木主要调查物种、株数或丛数、密度、高度、覆盖度等,草本主要调查物种、高度、密度、覆盖度等,乔木和灌木调查可参照 GB/T 26424;
b) 受损区域和对照区域野生动物调查:包括物种、数量、成(幼)体、密度及分布情况。搜集所在区域的珍稀动物物种及其他主要生物资源的分布状况,包括动物名录、种群特征与分布,重点保护动物名录、种群特征、分布与栖息地状况等;
c) 土壤调查:涉及到土壤破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土壤类型、土壤层厚度,土壤理化性质与养分元素含量,如土壤 pH、有机碳含量、土壤氮、磷、钾含量等指标,土壤动物的类群、数量、生物量等,主要土壤微生物类群、数量等指标;

d) 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调查评估:获取评估区森林的历史、现状和规划信息,查明森林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前、损害期间、恢复期间评估区域的主要生态服务功能。根据生态服务功能损害类型,按照附录 C 开展必要的参数调查。对于面积等于或小于 0.667 hm2、郁闭度未达到 0.2 及以上的小规模林地,可以开展简易调查评估,主要调查受损区域和对照区域林木的类型、受损林木数量(或密度和面积)、受损程度、林木资源价值等;

      对于环境污染行为导致的森林生态环境损害,除上述调查内容以外,还包括林地及林下植物死亡,以及叶片、树干、根系组织的受损状况与表现症状,确定植被或树木受损害的程度,以百分比表示。





所有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