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硕鑫
主营业务
业绩案例
市场合作
行业资讯
联系我们
财资环〔202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xc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全过程工程咨询
硕鑫咨询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