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铜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各区县、各部门要依据《分工方案》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二、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分工方案》实施工作的统筹,加强监测评估和分析,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三、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分工方案》实施的督查、审计和指导,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确保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铜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务分工表.doc
W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