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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乡村振兴示范镇文化旅游发展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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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乡村振兴示范镇文化旅游发展措施的通知

陕建发20228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相关乡村振兴示范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的要求,结合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特点,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现就推动乡村振兴示范镇文化旅游发展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步伐
文化旅游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保护、恢复、传承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名人古迹、传统民居原貌,挖掘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注重规划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保障相结合。通过政府投资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实现产镇融合、生态宜居、共同富裕。按照《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的实施方案》对文化旅游镇的要求,结合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省级旅游特色名镇,经过5年努力,打造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名镇和区域性热点旅游景区,辐射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示范引领乡村振兴示范镇高质量发展。
二、科学完善规划,彰显风貌特色
各镇在建设规划基础上,积极编制或完善文化旅游建设的专项规划。要进一步评估现存的历史建筑、古村落、历史街区的保护、传承、挖掘和开发利用情况,注重历史风貌特色保护和传承地方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现代创意文化发展形成旅游文化产业,促进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乡村旅游业的发展。
三、加快策划项目,全面启动建设
乡村振兴示范镇中文化旅游类的镇要聚焦产业定位,科学策划建设项目,围绕保护修复类、环境提升类、旅游配套类、基础设施类确定五年建设项目计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要根据城镇现状和资金筹措情况,统筹建设与整治项目的实施时序,明确项目建设时间进度安排,2022年各镇要先行启动镇区提升、景区建设和游客接待等项目。
四、围绕海绵城镇,加快设施配套
根据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文化旅游型镇旅游发展目标,切实走出一条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积极应用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注重竖向设计,落实“渗、滞、蓄、净、用、排”工程措施,增加雨水就地消纳和应用,减少雨水地表径流排放,加快补齐污水管网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五、用好用足政策,发挥市场功能
各市、县(区)建设、旅游主管部门要指导各镇用好省上的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和每年500万专项资金,集中捆绑资金投向文化旅游建设,充分发挥好资金的集中和放大效应。要善于运用市场机制,进行广泛的招商引资活动,引进大集团、大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建设、经营。积极运用普惠小微贷款、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和专项债券、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债券融资工具,扩大融资渠道。鼓励农民经济合作社整合地、房、劳务等资源,参加乡村旅游的开发运营。
六、加大机制创新,增强发展活力
推进文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各镇的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落实国家及我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能致富,给文化旅游镇提供良好发展环境。按照城镇社区的模式,管理镇区农民安置,完善机构设置,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镇区文化旅游管理水平。
七、构建智能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构建文化旅游服务平台,实现旅游交通、周边景区、特色餐饮、农副土特产品等内容数据化共享。积极开展文化旅游微信小程序,提供智慧餐饮、智慧民宿、电商平台等服务工具整合“吃、住、行、游、购、娱”,为游客提供一站式智慧服务。鼓励文旅企业、农户开通客户端和抖音、微信等网络账号,实现信息智能推送、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互联网服务功能。到2025年,构建30个以上智慧文化旅游类型的镇。
八、建立高端智库,加大人才培育
加强与高等学校和其他研究机构多交流咨询,为文化旅游镇发展多把脉、多问诊、多献策,搭建文化旅游综合性平台。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一批文化旅游人才,为陕西文化旅游培育旅游产业带头人,提高旅游经营户和从业人员的素质。争取吸引大学生、新生代农民工、退休人员、退役军人、下乡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创业团队等各类人员投身旅游发展,同时激励优秀人才参与乡村旅游产业的建设发展。
九、强化舆论宣传,打造旅游品牌
大力推进“旅游+互联网”,发展服务于旅游产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旅游业与其他行业的融合。所有文化旅游镇要达到省级旅游特色名镇标准,按照4A级旅游景区标准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照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标准制定达标方案。要进一步树立品牌意识,结合自身文化旅游资源及产业发展,积极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省级旅游特色名镇、乡村旅游示范村、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和高A级旅游景区。坚持边建设边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精心制作宣传片,采用报纸和网络媒体进行宣传,适应新媒体发展要求,用好微信、抖音等手段,扩大影响力,打造品牌,塑造独具一格的旅游形象。
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严格考核
省、市、县各级建设、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乡村振兴示范镇文化旅游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市县要争取本级政府积极协调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文化旅游等部门加大对各镇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的支持,形成合力,确保文化旅游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的实现。
省住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依照《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考核办法》,严格落实“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示范镇文化旅游项目进展完成情况和文化旅游品牌创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4月15日

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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