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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与项目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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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发改投资〔2023〕2383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明确省直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与项目单位工作职责,厘清双方工作职责界面,提高代建工作效率,确保代建项目高效规范有序推进,根据《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权责

  代建单位在代建周期内承担项目单位项目组织、管理及协调职责,按照合同及投标文件承诺,按期保质保量保廉完成代建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目标及功能要求的实现。

项目单位应做好代建过程中的配合与监督工作,监督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资金使用;尊重代建单位代建周期内的管理权责,不直接与专业服务单位单独签订合同,不直接干预专业服务单位工作;负责在代建合同签订后,将已完前期工作及时向代建单位交底,将参建单位情况和前期工作资料移交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的土地房屋征收,提供项目场地,落实代建单位及施工单位进场条件。

  二、项目前期报批报建相关工作

  代建单位负责以项目单位名义具体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节能、环保、绿建、考古、消防、抗震、人防、绿化、市政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通信)等报批报建手续。

项目单位需为代建单位办理报批报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及时提供政府部门要求的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必要时委派专人协同办理或开具介绍信、函件协助办理。不得要求代建单位办理违法违规事项。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影响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项目单位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后,再由代建单位办理代建项目相关手续。报批报建时,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为项目单位。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代建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报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重点控制工程技术方案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等内容;对于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之后确定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单位介入后需对已经完成的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复)进行复核并确认,如有意见分歧的,应就分歧与项目单位及前期工作编制、审核等相关单位充分沟通,确保取得一致意见。

项目单位应书面提出代建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功能要求,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重点控制好项目使用功能、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并配合代建单位做好报批和审查工作。

  四、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工作

  代建单位负责组织的项目设计、施工、主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及其合同签订等应充分尊重项目单位意见,并将相关结论及时报告项目单位;代建合同包含招标代理业务的,代建单位承担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缴纳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该费用可由项目单位先行代缴后扣回)。

  项目单位负责审核招标采购文件及与相关专业服务单位签订的三方合同;书面提出材料设备选型建议,参与设备选型和材料的选择;除上述事项外,不得干涉代建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潜在供应商。

在与其他专业服务单位签订三方合同时,项目单位、代建单位与专业服务单位需分别以项目单位发包人承包人或承接方身份签署。

  五、施工管理工作

  (一)质量管理

  代建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建设单位的责任,应有效控制项目质量、功能,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质量事故及时调查、处理或督促第三方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根据合同质量目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及各参建单位质量工作程序;开展日常监督和现场巡查保证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应至少每月组织参建各方检查现场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及时督促有关责任方整改。

项目单位对项目质量负有监督责任。

  (二)安全管理

  代建单位承担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组织协调文明施工,及时申请并督促项目单位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各专业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责成各专业服务单位做好项目现场的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工作。

  项目单位对项目安全负有监督责任,如发现代建单位有违法违规操作,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与代建主管部门。

  代建单位和项目单位均有责任及时如实地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代建主管部门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以代建单位为主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理事宜,并积极组织有关专业服务单位进行整改,项目单位予以配合。

  (三)进度控制

  代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含前期工作计划),包括专业服务单位各工作阶段的计划时间,做好工期控制,确保项目如期实施并交付;制定项目总目标计划并设置关键节点,考核施工进度并定期召开进度分析会,采取措施纠偏并动态调整进度计划,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

项目单位负有监督项目进度的责任。

  (四)投资控制

  代建单位应总体把控项目总投资,负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提出优化方案,在合同总价控制范围内确定与调整各项费用、各项合同价款,审核及签认价款支付;重点做好成本管控和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控制项目资金使用、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代建单位应在代建实施过程中,要求有关方面改正或优化可能突破批复投资的方案,要求有关方面停止实施可能引起超概的行为及超过批复范围的建设内容。

  项目单位应对项目投资控制进行监督,对可能引起投资突破的事项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控制投资的优化工作给予配合和支持。

  六、资金管理工作

  (一)管理制度

  由代建单位与项目单位共同协商制定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代建单位具体负责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编制,项目单位负责审核确认。资金支付管理制度需明确支付审核流程、支付凭证要求、支付申请格式等。

  (二)资金筹措

  代建单位负责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支出预算。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筹资方案,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落实,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造价审核

  代建单位在与专业服务单位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审核并签认价款支付。对设有第三方内部审计的项目,内部审计机构应复核代建单位签核的价款,并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出具审核意见。

  (四)资金拨付

  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直接拨付给项目参建各方。代建单位按期向项目单位提出资金支付申请,项目单位复核确认经签核的价款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并将资金拨付凭证抄告代建单位。

  七、竣工验收与项目移交工作

  (一)组织验收

  代建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的初步验收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向项目审批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报送竣工验收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单位应协助代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二)竣工财务决算

  竣工验收合格后,代建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通过项目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协助代建单位进行项目结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项目移交

  项目单位在收到代建单位项目移交申请报告后30日内,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功能要求和合同约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验收。

  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向代建单位出具固定资产移交证书并负责实体管理和维护。代建单位应一并据实移交其他资产,整理汇编移交项目资料。

  八、审计工作

  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项目审计由项目单位书面报告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机关反馈安排项目审计相关事宜。代建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审计工作要求。

  九、沟通协调

  (一)内部协调

  代建单位应定期向项目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及时汇报重大突发事件;对项目单位提出的合理工作建议及实施要求,应积极采纳并书面反馈落实进展情况,对有争议的双方需开会论证,取得一致意见。

  项目单位不得绕过代建单位,与施工、监理、设计或其它专业服务单位传达指令及要求;若有指令或者建议意见,应书面向代建单位提出;对代建单位提交并请求作出决定的事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予以书面答复。

  (二)外部协调

  由项目单位负责出面协调政府部门组织的审计、巡视、中期评估及其他涉及项目监管等相关工作,代建单位负责配合;项目单位应牵头做好项目舆情监测与控制,对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问题提前与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保持沟通联系,做好宣传以及公示公告工作,代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十、信息报送

  代建单位负责编制并按时上报项目周工作进展、月报及季度工作汇报;在规定时间内,向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项目重要事项、关键节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评审报批,行政许可手续办理,项目开工、主体结构封顶、相关验收等,项目重要招标采购活动,重大设计变更论证及概算调整),并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

    项目单位负责审核季度工作汇报;配合代建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督促(必要时会同)及时汇报重大突发事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27

z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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