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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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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完成全省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陕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陕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制度”、“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能源要素”。用能预算管理是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通过用能预算管理,可形成事前预算、事中监管、事后考核的工作体系,建立全流程闭环管理,推动能耗双控目标落实落细落到具体用能单位,确保全省能耗双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4部分,分别是实施范围、预算分配原则、预算执行以及组织领导。

  (一)实施范围

  将实施范围划定在能耗 5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主要考虑是: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5号令)年能耗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和我委指定的五千吨及以上的用能单位,都属于重点用能单位,需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相关要求。我委按年度印发《陕西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最新版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为 2023 年版,拟于近期发布 2024 年版名单。

  (二)预算分配原则

  首先,按照历史法、基准法分别确定存量企业和新增企业用能预算基准指标。2020年底前建成投产入统的企业为存量企业,依据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核后的企业2020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不含原料用能)确定用能预算基准值(2020年生产不正常的,取前3年能源消费总量平均值;前3年生产不正常的,取前5年能源消费总量平均值);“十四五”期间建成投产的企业为新增企业,可依据节能审查批复或节能验收确定的用能量(不含原料用能)为用能预算基准值。对实施能耗替代的项目,应在投产前足额落实能耗替代指标,未足额落实能耗替代指标的,扣减相应用能预算基准值。

  其次,确定年度用能预算指标。企业年度用能预算指标=用能基准指标x(单位产品能效系数+单位工业增加值强度系数)。年度用能预算系数按照单耗水平能效系数和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系数各占50%的权重确定。

  单位产品能效水平系数,按照“差异化管理”的原则,根据企业的具体能效水平确定。达到基准水平的,能效水平系数取0.5x(标杆水平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在改造升级时限内系数暂定0.3x(基准水平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据此,实现能效水平高的多用能,能效水平低的少用能。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和《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对全省工业重点领域企业装置能效水平进行了复核确认,因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值采用我委复核确认的企业年度能效水平为准。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系数,根据上一年度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与全省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值确定,比值在1(含)以下的,系数取0.5;比值在1-2(含)的,系数取0.45;比值在2-3(含)的,系数取0.4;比值在3-6(含)的,系数取0.35;比值大于6的,系数取0.3。企业工业增加值按生产法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按当量值计算。

  再次,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绿电使用刚性约束,2024年起,纳入省级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用能单位年绿电(以绿证为准)使用占比须达到全部用电量的30%以上;硅铁、电石、电解铝、多晶硅、工业硅、数据中心等用电量大的行业用能单位年绿电(以绿证为准)使用占比须达到全部用电量的60%以上。

  (三)用能预算执行

  用能年度预算指标确定。依据企业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确定企业用能预算基准值及年度用能预算指标。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确定重点企业年度用能预算指标后,及时公示告知企业,企业如有异议,可以提交复核申请。

  用能年度预算指标执行。重点企业根据分配的年度用能预算指标合理有序用能。各市(区)依托全省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对企业用能实行月监测、季预警、年结算。对超出年度用能预算的企业,可通过用能权交易、购买绿电(以绿证为准)等方式满足用能需求;对年度超出预算指标的企业,对应扣减下年度用能预算指标。

  考核运用。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所在地能耗双控考核范围。对用能预算指标控制好的企业,可视情予以表彰奖励。

  (四)组织领导

  各市发展改革委编制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分配方案,并上报各市(区)重点行业企业能源消费预算汇总表。省市加强用能预算全过程管理。

  三、有关问题解答说明

  1.什么是绿证?

  绿证是指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绿色电力的“电子身份证”,由国家能源局进行核发。1个绿证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

  2.绿电消费为何以绿证为准。

  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以绿证为准核算用能单位绿电使用量是当前核算认定的唯一方法。

  3.绿证核发范围。

  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其中:

  对集中式风电(含海上风电)、集中式太阳能发电(含光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

  4.绿证是否可多次转让。

  现阶段可交易绿证仅可交易一次。

  5.绿证交易方式。

  绿证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交易。绿证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双边协商交易由市场主体双方自主协商绿证交易数量和价格;挂牌交易中绿证数量和价格信息在交易平台发布;集中竞价交易按需适时组织开展,按照相关规则明确交易数量和价格。

  6.原料用能范围。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803号),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具体范畴包括: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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