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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锅炉房设计标准

发布日期: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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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0年 第2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锅炉房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41-2020,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4.1.3、6.1.5、6.1.9、7.0.3、13.2.21、13.3.13、15.1.1、15.1.2、15.1.3、15.3.7、18.2.5、18.3.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16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锅炉房的布置,燃煤系统,燃油系统,燃气系统,锅炉烟风系统,锅炉给水设备和水处理,供热热水制备,监测和控制,化验和检修,锅炉房管道,保温和防腐蚀,土建、电气、供暖通风和给水排水,环境保护,消防,室外热力管道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将热水锅炉的容量适用范围从0.7MW~70MW放宽到了0.7MW~174MW;
    2.对确需引用的其他标准内容,根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进行了调整,对直接引用自其他标准的条文做了大量的删减;
    3.《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以下简称原标准)对锅炉房的布置位置已做了有关规定,目前使用标准的单位以及部分地区提出对非独立锅炉房的位置希望布置的位置能做得更灵活一些。本次修订时,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基本维持了原条文,但将原条文中的“严禁”改为了“不应”;
    4.删除了与部分效率低、能耗高的产品或技术相关的条文,如抛煤机炉、鼓泡床锅炉等;新增了冷凝锅炉、高效煤粉锅炉、气候补偿装置等相关内容;
    5.随着我国对锅炉房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的提高,除尘、脱硫、脱硝技术也相应发展,本次修订对环境保护章节的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及扩充,以适应现有的环境保护要求;在煤的存储方面,提出了封闭煤库的概念,以适应环境保护要求;
    6.调低了设置自动控制的锅炉容量下限,并增加了锅炉的监测参数;增加了工业电视的相关条文;
    7.取消了原标准对集中仪表控制室布置位置的具体要求,删除了“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应采用隔声玻璃大观察窗”的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060号,邮编:310052,电子邮箱:zhangjp@chinacuc.com)。
    本标准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顾晓山 张建平 舒世安 李春林 刘毅 孙明烨 曾攀登 于新宇 李仙娥 徐辉 史华光 郭纪鸿 陈济良 徐良斌 孔祥伟 孙蕾 华炜 王学良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史敏 王宗林 孙振安 谭文胜 万里鹏 郭晓亮 王有富 徐佩玺 焦建雷

附件:http://www.jianbiaoku.com/webarbs/book/397/43804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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