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塬村至五交地桥公路改建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一、项目概况
**县上塬村至五交地桥公路改建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申报,该项目位于**县**镇,路线起点位于**镇上塬村,接G327,途径侯庄村、南巨头村、**街村,终点位于**镇五交地村,接S209,该项目是在原有道路的基础上对上塬村至五交地桥公路进行改建,本项目全线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3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 7.5米,路面宽度 6.9米,两侧各 0.3米 混凝土路边石,全线采用沥青路面,项目建设总投资359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320万元,地方投资1276万元。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及林地、林木补偿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58号)相关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1) 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120000元/公顷(12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80000元/公顷(8元/平方米);宜林地:40000元/公顷(4元/平方米)。
(2) 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0000元/公顷(24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0000元/公顷(16元/平方米);宜林地:80000元/公顷(8元/平方米)。
(3) 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4) 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2、植被恢复费测算过程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0.0307公顷公顷)、疏林地(0.0029公顷)、一般灌木林地(0.0337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5401公顷)、宜林地(0.0602公顷),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和一般商品林,同时,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在城市规划区林地,因此本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见表C-1:
测算方法:0.0029公顷×16万元/公顷+0.3343公顷×16万元/公顷+0.0307公顷×24万元/公顷+0.0446公顷×8万元/公顷+0.2257公顷×8万元/公顷+0.0294公顷×4万元/公顷=8.4120万元。
3、植被恢复费测算结果
本项目拟使用**县**镇侯庄村、南巨头村、**街村集体林地共0.6676公顷,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8.412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分别征收1.6824万元,各占植被恢复费总额的20%;县级财政征收5.0472万元,占植被恢复费总额的60%。
W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