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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发布日期: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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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地址为****镇柳家河村,项目申报单位为*****养殖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为213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项目代码为2020-610728-03-03-043618。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建设年养殖500头生猪规模养殖场1200平方米及其相应配套设施。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58号)相关标准,本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1) 非公益林地:一般灌木林地、苗圃地:120000/公顷(12/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80000/公顷(8/平方米);宜林地:40000/公顷(4/平方米)

(2) 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林地:一般灌木林地、苗圃地:240000/公顷(24/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0000/公顷(16/平方米);宜林地:80000/公顷(8/平方米)。    

(3) 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4) 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2测算过程

 *****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县城市规划区外的经营性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0.1200公顷,地类为一般灌木林地,森林类为一般商品林,**城市规划区外。因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16/公顷(16/平方米)执行。

测算方法:0.1200×8×2=1.9200万元。

3测算结果

本项目拟使用**县**镇柳家河村集体林地0.1200公顷,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92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分别征收0.3840万元,占植被恢复费总额的20%;县级财政征收1.1520万元占植被恢复费总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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