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县***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地址为**县**镇柳家河村,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养殖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为213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项目代码为2020-610728-03-03-043618。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建设年养殖500头生猪规模养殖场1200平方米及其相应配套设施。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58号)相关标准,本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1) 非公益林地:一般灌木林地、苗圃地:120000元/公顷(12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80000元/公顷(8元/平方米);宜林地:40000元/公顷(4元/平方米)。
(2) 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林地:一般灌木林地、苗圃地:240000元/公顷(24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0000元/公顷(16元/平方米);宜林地:80000元/公顷(8元/平方米)。
(3) 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4) 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2、测算过程
**县***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为**县城市规划区外的经营性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0.1200公顷,地类为一般灌木林地,森林类为一般商品林,在**县城市规划区外。因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16万元/公顷(16元/平方米)执行。
测算方法:0.1200×8×2=1.9200万元。
3、测算结果
本项目拟使用**县**镇柳家河村集体林地0.1200公顷,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92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分别征收0.3840万元,占植被恢复费总额的20%;县级财政征收1.1520万元,占植被恢复费总额的60%。
W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