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县*镇卜家便民中心亮马台村生产道路扩建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镇亮马台村,由于项目区内地貌交通闭塞,山高坡陡,原有生产道路路面比较狭窄,不能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也不方便群众出行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所以拟建***县*镇卜家便民中心亮马台村生产道路扩建项目。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58号)相关标准,本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宜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二)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项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2、测算结果
***县*镇卜家便民中心亮马台村生产道路扩建项目拟林地0.6069公顷,其中*镇亮马台村集体林地0.0040公顷,英烈林场孟家湾营林区国有林地0.6029公顷,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7.8056万元。该项目占用地方二级公益林地,其中乔木林地0.1874公顷,宜林荒山荒地0.4195公顷,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下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6〕58号)的相关规定,需要缴纳植被恢复费:0.1834×12×2+0.0040×12+0.4195×4×2=7.8056万元。
W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