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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水源配套完善工程(铺设DN250无缝钢管)临时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发布日期: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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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水源配套完善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①新建11m*6m*1.3m浮船式提水站一座,配套安装多级深井离心泵2台套、起闭柜2台套,安装浮船管理房和提水设施等;②架设DN250无缝钢管500m,架设10kv输电线路2.67km,铺设0.4kv低压电缆352m,配套高压预付费计量设施一套,安装315KVA变压器1台套、高压智能开关1台套、低压控制柜1台套等。

  本次项目为**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水源配套完善工程(铺设DN250无缝钢管),项目建设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建设地点位于**市**县**镇***村。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铺设DN250无缝钢管500米,管道表面覆土厚度为1米。项目规划占地0.3101公顷,其中:开挖面积为0.2250公顷(宽度为4.5米、长度为500米);边坡覆压区域面积为0.0851公顷。本项目仅包含临时使用林地,不涉及永久使用林地。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58号)相关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1) 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120000元/公顷(12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80000元/公顷(8元/平方米);宜林地:40000元/公顷(4元/平方米)。

  (2) 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0000元/公顷(24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0000元/公顷(16元/平方米);宜林地:80000元/公顷(8元/平方米)。

  (3) 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4) 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2、测算过程

  该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面积0.2426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不在城市规划区,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12万元/公顷(12元/平方米)执行。

  测算方法:0.2426公顷×12万元/公顷=2.9112万元。

  3、测算结果

  经计算,该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应缴纳植被恢复费2.9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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