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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发布日期: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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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村乡村旅游项目地点位于**县**镇**村,申报单位为**县**镇**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工程总投资348.98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建设内容为:装修房屋684m2及室内配套设施;修建小木屋5个及整体风貌提升;改造民宿2户;1户改造小木屋区域餐厅,室内及院落风貌提升;外部照明;铺设周边道路。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0.1158公顷,包括改造民宿0.0378公顷和修建小木屋0.0800公顷。该项目仅涉及永久使用林地,不涉及临时使用林地。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税〔2021〕10号)相关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1)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12万元/公顷(12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8万元/公顷(8元/平方米);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4万元/公顷(4元/平方米)。

  (2)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万元/公顷(24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万元/公顷(16元/平方米);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8万元/公顷(8元/平方米)。

  (3)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万元/公顷(24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万元/公顷(16元/平方米);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8万元/公顷(8元/平方米)。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占用非公益林地按照(1)款收取;属公益林地按第(2)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属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48万元/公顷(48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32万元/公顷(32元/平方米);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16万元/公顷(16元/平方米)。占用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万元/公顷(24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万元/公顷(16元/平方米);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8万元/公顷(8元/平方米)。

  2、测算过程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0.0775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地,不在城市规划区,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因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48万元/公顷(48元/平方米)执行。

  测算方法:0.0775公顷×48万元/公顷=3.7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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