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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标准

发布日期: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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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照设置统一、设施统一、标识统一、布局合理、切合实际的原则,制定我县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标准。

一、选址要求

1、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密集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且相距20M以上,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2、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

3、建筑面积应该符合医院实际需要(一级医疗机构不少于60m2,二级医疗机构不少于80m2)。

二、房屋要求

1、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置四间房屋,包括办公室、更衣室、转运车清洗消毒存放间、医疗废物暂存间(20-40m2);办公室内可含更衣室,但应相对独立。

2、转运车清洗消毒存放间、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地面和墙裙必须进行防渗处理,且墙裙不低于1.0米高,地面要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如设置地漏等。

3、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污水处理系统,不得排入外环境。

4、房屋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达到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措施(如安装纱窗、防鼠板、上锁等);设专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5、区域划分:遵循洁污分开原则。

1)清洁区:设专职收集人员的办公室(物品存放室:主要存放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废物分类标识、各类管理资料档案等)、更衣室等;

2)半清洁区:清洗消毒室,主要用来清洗消毒和存放转运车辆与工具的。

3)污染区:用来存放医疗废物的房间。室内分设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存放区,标识明确。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最好单间加锁管理,如果暂存病理性废物(未能日产日清),应具备低温贮存或防腐要求。

三、设施要求

1、每个房间均需设有感应式洗手设施,并标示“七步洗手法”图解,配有手消毒用品;办公室应配办公桌椅一套、文件柜一个;更衣室应配有更衣柜、挂衣架若干;转运车清洗消毒存放间应配有冲洗设备,如水枪等;医疗废物暂存间应配有称重(计重电子秤)、冲洗、冰箱或冷藏柜、紫外线灯、消毒液喷洒、长把毛刷、拖把或其他清扫等设备。

2、转运车清洗消毒存放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应设置供水龙头及水池、地漏以供清洁和消毒使用。

3、设置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可以安装换气扇或采用百叶窗换气,注意避免阳光直射室内。

4、设置空气消毒设备,如安装紫外线灯管等,以保障空气消毒效果。

5、对于产生病理性医疗废物的医院,应备有低温贮藏设备,防止腐败。

6、配备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帽子、工作服、隔离衣、手套(防水厚)、防水靴、防水围裙、防水袖套、防护眼镜,洗手液、消毒剂等。

7、其它用品:配备医疗废物转运车辆、冲洗用的长软管、称重用的磅秤、配制消毒液的桶、拖把、擦布等。

四、标识要求

1、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字样,字体为黑色、底色为黄色;各间分别安装办公室、清洗消毒间、医疗废物暂存间标牌;暂存间门外应张贴“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并标识出医疗废物收集时间字样。

2、暂存间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和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医疗废物收集分类、贮存、消毒等工作程序以及医疗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3、暂存间内规范设置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存放区域,并张贴相应标识。

五、记录要求

1、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登记台账。建议至少准备两本《医疗废物登记本》备查,一本入库记录,一本岀库记录;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医疗卫生机构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后,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理,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由医院至少保存五年。

3、建立医疗废物暂存间清洁、消毒记录,在医疗废物收集完毕后,立即用有效含氯消毒液对暂存间进行刷洗,清水刷洗干净后开窗通风,吹干,并用紫外线消毒一个小时,并及时做好登记。

六、卫生要求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每天应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冲洗,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应每天消毒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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