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鑫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硕鑫学习课堂

低效林类型划分及评判标准

发布日期:2021-02-02
点击次数:2246次
打印
分享

  1 低效林改造的原则

  (a)在保护的基础上,自然修复和人工促进相结合。

  (b)保持低效次生林的天然林属性,培育混交林。

  (c)多目标经营,发挥森林多功能效益,兼顾近期效益与远期效益。

  (d)因地制宜,因林施策,适地适法。

  (e)措施与技术科学合理,经济可行。

  2 类型划分与评判标准

  2.1 低效次生林

  2.1.1轻度退化次生林

  受到人为或自然干扰,林相不良,生产潜力未得到优化发挥,生长和效益达不到要求,但处于进展演替阶段,实生林木为主,土壤侵蚀较轻,具备优良林木种质资源的次生林。

  评判标准 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的次生林:

  ——主要由实生乔木组成,林分生长量或生物量较同类立地条件平均水平低30%~50%;

  ——目的树种占林分树种组成比例的40%以下,生长发育受到抑制

  ——天然更新的优良林木个体数量少,<40株/hm2。

  ——土壤肥力和生态服务功能基本正常。

  2.1.2 重度退化次生林

  由于不合理利用,保留的种质资源品质低劣(常多代萌生或成为疏林),处于逆向演替阶段,结构失调,土壤侵蚀严重,经济价值及生态功能低下的次生林。

  评判标准 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的次生林:

  ——林木90%多代萌生,林相残败,结构失调;

  ——缺乏有效的进展演替树种,天然更新不良,具有自然繁育能力的优良林木个体数量<30株/hm2;

  ——林木生长缓慢或停滞,树高、蓄积生长量较同类立地条件林分的平均水平低50%以上。

  ——土壤肥力和水土保持功能明显下降。

  2.2 低效人工林

  2.2.1 经营不当人工林

  由于树种或种源选择不当,未能做到适地适树或其它经营管理措施不当,造成林木生长衰退,地力退化,功能与效益低下,无培育前途,生态效益或生物量(林产品产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经营水平的人工林。

  评判标准

  a)以物质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人工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生长缺乏活力,树高、蓄积生长量较同类立地条件林分的平均水平低30%以上;

  ——林木生长停滞,林分郁闭度低于0.4以下,无培育前途;

  ——林相残败,目的树种组成比重占40%以下,预期商品材出材率低于50%;

  ——薪炭林经过2次以上樵采、萌芽生长能力衰退;

  ——经济林产品连续3年产量较同类立地条件林分的平均水平低30%以上;

  ——经济林林木或品种退化,产品类型和质量已不适应市场需求。

  b)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人工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林分郁闭度低于0.4以下的中龄林以上的林分;

  ——林下植被盖度低于30%的林分;

  ——断带长度达到林带平均树高的2倍以上,且缺带总长度占整条林带长度比例达20%以上,林相残败、防护功能差的防护林带;

  ——受中度风蚀,沙质裸露,林相残败的防风固沙林。

  2.2.2 严重受害人工林

  主要受严重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干旱、风、雪、洪涝等自然灾害等影响,难以恢复正常生长的林分(林带)。

  评判标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工林:

  ——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分;

  ——受害死亡木(含濒死木)株数比重占单位面积株树40%以上的林分;

  ——林木生长发育迟滞,出现负生长的林分。

WJT

所有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