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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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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发改区域〔2021〕165号

西安、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2021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因津陕对口协作“十四五”规划尚在编制中,天津市合作交流办来函提出,今年项目投资计划拟于一季度下达,为不影响工作进度安排,暂依据《天津市对口协作陕西省水源区“十三五”规划(2016-2020)》(陕发改区域〔2019〕178号)及《津陕对口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陕发改区域〔2018〕233号)组织申报。资金规模暂按照津陕对口协作“十三五”规划3亿元资金规模准备,申报项目应与津陕对口协作“十四五”规划申报项目库项目一致。

  二、把握原则

  1. 优先选择生态环境类、政府投资类项目,其中各市生态环境类项目比例不低于申报数的50%,项目尽量向保护水源区水质、补足水源区民生短板项目倾斜。

  2. 产业类项目应重点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有利于推进延链补链、提质增效、具有创新示范引领符合高质量发展及促进开展双方合作的项目。

  3. 应当选择自有资金已落实,经对口协作资金支持能尽快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已开工在建项目。

  4. 当年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一般不予申报。

  5. 已获往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支持尚未完工的项目主体,不得申报。

  6. 已完工项目不得申报。

  三、有关要求

  1.严禁审批手续不全的项目,预计3月份前明显不能开工的项目严禁申报。“十四五”期间不能实施完成的项目严禁申报。

  2.按照天津市合作交流办要求,申报数量尽量少而精。原则上陕南三市申报项目数量各10个左右,其中申报一个在本市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的项目;宝鸡市(太白、凤县)不超过2个;西安市(周至县)1个。

  3.认真核验单个项目的审批手续、投资规模(特别是当年投资规模)、形象进度、投资效益等情况,参照往年下达本市的投资计划规模,客观公平提出单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切实防止申报资金额度的随意性。

  4.各市应组织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5.各市申报文件包含参照附件1和附件2提出的申报项目汇总表和相关审核意见,并如实填写拟申请津陕资金建设内容。

  四、申报时间

  各市申报资料请于2021年3月1日前报送。

  联系人:齐 奔 029-63913327

      刘百全 029-63913092 

  邮 箱:fgwqyc@shaanxi.cn

  附件:市申报2021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汇总表(样表);

      市2021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审核意见(模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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