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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21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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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发改县域〔2021〕23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21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聚焦本市“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存在的短板缺项,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支持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领域建设的优势,切实促进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就业增收。

二、实施范围和建设领域

(一)实施范围。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并向原深度贫困地区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劳务输出压力较大、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较多的地区倾斜。陕南三市每市申报4个项目,其余地市每市申报2个项目。

(二)建设领域。包括《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已明确的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道路、草场建设等领域,以及扩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农村道路提升等点多面广、农民参与程度深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产品流通、乡村旅游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发展等相关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乡村绿化、植树造林、防风治沙等林业生态建设。

(三)受益对象。包括已脱贫人口特别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积极吸纳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四)投资标准。单个常规示范项目申请中央投资额为500万元,借鉴推广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项目申请中央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其中发放的劳务报酬应不低于中央投资的15%,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占比。

三、拓展赈济方式

借鉴推广2020年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项目,特别是“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农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资产折股量化分红+就业技能培训”综合试点所形成的做法经验,在严格发放劳务报酬的同时,积极撬动地方财政资金、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等,尽可能多的拓展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赈济方式,并打造成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的示范样板。

(一)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在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的投资估算或概算中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用工需求,做好务工群众的动员组织工作,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务工群众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二)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项目,采取组建劳务合作社、工程队等方式,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提高劳务报酬比例。撬动地方财政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为务工群众提供就业岗位培训补助,充分利用大型机械等设备,鼓励施工企业探索采取“培训+上岗”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他们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聚焦搬迁群众中少数民族、低技能、“老幼病残弱”等群体,通过开设夜校、技能培训班等,帮助他们提高文化水平、学会一技之长、掌握致富技能。

(三)设置公益性岗位。安排地方财政以工代赈资金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结合以工代赈项目和当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设立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员、村级公益设施管理员、环境卫生保洁员、治安联防协管员、生态护林员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公益性岗位等,优先保障参与务工的农村群众特别是周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就近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

(四)开展资产折股量化分红。将以工代赈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民”。项目受益主体根据产业项目经营和收益情况,开展以工代赈资产折股量化分红,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四、计划编报要求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文件关于“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带着就业走”的原则,指导相关县(区)精准谋划项目、合理编报投资计划,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做好项目滚动储备,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并认真审核遴选。

(一)完备前期工作手续。拟申报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选址、用地等前期工作,确保计划下达后能够及时分解到具体项目并尽快开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对是否能够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

(二)做好项目储备和遴选。要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尽早谋划、提前储备一批符合以上要求的以工代赈项目,并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形成三年滚动接续的项目储备工作机制。特别是要注重谋划实施群众务工积极性高、就业吸纳能力广、基层工作基础牢、巩固脱贫效果好的项目,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能多用人工、少用机械的可适当延长工期,让更多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切实做到扶志扶智。

(三)认真编报投资建议计划。各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审核把关申报项目的前期相关工作,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负责,要选取符合投向要求、前期手续完备、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编制投资建议计划。投资建议计划包括申请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1)、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项目的需同时提交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3)。

请按照相关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计划编报工作,并于2月23日前将正式文件报送我委,同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相关内容并推送至我委。

联系人:张悦  029-63913247


附件:1.2021年投资建议计划参考提纲

    2.XX市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样表)

    3.XX县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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