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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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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含义不同。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书,是项目单位就新建、扩建事项向发改委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书面申请的书面材料。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决策者可以通过项目建议书中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后,做出对项目批准与否的决定。

   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样是在投资决策之前,是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的科学论证,是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书面材料。

第二,研究的内容不同。项目建议书是初步选择项目,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步工作,主要考察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行性研究则需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或者否定该项目并提出充分理由,为最终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三,基础资料依据不同。项目建议书是依据国家的长远规划和行业、地区规划以及产业政策,拟建项目的有关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布局状况,以及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除把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作为研究依据外,还需把文件详细的设计资料和其他数据资料作为编制依据。

第四,内容繁简和深度不同。两个阶段的基本内容大体相似,但项目建议书要求略简单,属于定性性质。可行性研究报告则是正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充实补充,使其更完善,具有更多的定量论证。

第五,投资估算的精度要求不同。项目建议书的投资估算一般根据国内外类似已建工程进行测算或对比推算,误差准许控制在20%以上,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对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进行比较详尽精确的计点,误差要求不应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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