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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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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830

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现就全面提升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链主企业产业带动能力

  1.支持链主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结合产业链上中下游发展实际,每条重点产业链梳理出一批具有强大系统集成能力、较高市场占有份额、重要产业拉动作用的企业作为链主企业予以认定并授牌。建立“链长”与链主企业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企业诉求,采取“一链一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帮助协调解决产业链提升工作中有关问题。(各产业链工作专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链主企业领航作用。支持链主企业围绕自身技术和市场需求,引进和培育配套企业。对年度配套率增幅较大的链主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链主企业每净增一户当年实际配套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本地或招引的非关联配套企业,给予链主企业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3.加大配套企业支持力度。建立链主企业供应商目录清单,对新纳入清单且当年实际配套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本地非关联配套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产业链工作专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供应链服务企业支持力度。搭建形成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供应链服务平台,鼓励供应链服务企业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采购分销等拓展服务。(各产业链工作专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产业链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改造提升。对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对产业链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6.加大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每年征集一批产业链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对新增产能贡献大的项目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7.对产业链重点企业实施梯度奖励。对产业链单个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进档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8.推动产业链集群化发展。鼓励产业链企业组建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机构,参加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对入围初赛、通过决赛以及国家验收被评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促进机构,按国家拨付资金分别给予1∶0.2、1∶0.3、1∶0.5的配套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二、提升产业链企业创新能力

  9.加大企业研发支持力度。引导产业链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对产业链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度新增部分按照不超过5%、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中小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10.推动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围绕重点产业链核心关键技术实行“揭榜挂帅”“赛马制”,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协同融通创新,推行技术总师负责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根据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核定“揭榜挂帅”项目科研经费总额,并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30%、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贴。(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11.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广项目。围绕重点产业链,每年遴选一批补短板、国产替代、“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揭榜挂帅”,对于“定榜”项目给予奖补。支持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广应用,对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产品首版次应用给予奖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12.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及独角兽企业。对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企业,优先推荐为产业链链主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产业链工作专班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发挥好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作用。鼓励产业链企业积极参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好平台资源和政策,定期组织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科技攻关课题的双向路演推荐,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一批促进产业链发展的科创项目、科创企业。(省科技厅、各产业链工作专班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产业链招商补链延链

  14.推动形成产业链招商合力。梳理重点产业链招商企业清单以及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清单,鼓励产业链工作专班、各市县、各园区积极对接产业链目标企业(项目),开展精准招商。鼓励围绕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量身定制招商政策,积极协调项目属地给予重点支持。鼓励链主企业通过投资(参股)、并购、重组、外包服务等方式补链强链延链。〔各产业链工作专班、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大产业链招商支持力度。对年度全省范围内引进签约并实施的符合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辐射带动能力强、投资体量大、当年实际到位资金多、填补产业链空白弥补短板的重大招商项目招引方给予奖励。其中,对于产业链企业引进龙头骨干企业或核心配套企业落地的,按照所引进企业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引进方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补。产业链企业在我省再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要素保障

  16.强化金融支持。鼓励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产业链企业金融服务,加大对产业链重点企业信贷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和发债融资;积极组织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进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荐优秀链主企业成长为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享受绿色通道、咨询顾问、业务培训、路演推介等培训服务。对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给予每户50万元奖励;对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追加奖励200万元;对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和港交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人才支撑。鼓励各产业链工作专班以产业发展路径和技术难题攻关为指引,对拟引进、培养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形成需求清单,靶向招才引智,实现人才链、技术链、产业链无缝对接。落实好全省各类人才奖励补贴和生活保障待遇相关政策,为产业链人才引进培育提供有力支撑。〔各产业链工作专班、省委组织部、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土地保障。对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产业链项目,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报实销,各市县新增土地指标用于工业项目比例不低于25%。(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

  19.强化平台支撑。鼓励产业链企业进入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聚集发展;各开发区、园区要明确产业定位,聚焦首位产业,加快标准厂房、技术研发、信息服务、质量检测、原料供应、物流配套等平台建设,促进产业链集群化、产业集群链条化发展。〔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链式工作机制

  20.建立省市协作机制。各市(区)要立足自身发展基础和条件,与各产业链工作专班积极对接,确定拟承接和建立的重点产业链,参照省级模式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位领导、一条产业链、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工作方案、一支专家团队)。要研究制定与自身产业链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支持举措,加大对重点产业链支持力度。对享受省上政策支持的产业链企业(项目),所在市(区)也要给予支持。〔各市(区)政府、各产业链工作专班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横向联动机制。省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产业链提升工作,整合各自现有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资金向重点产业链倾斜,构建联合发力、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省重点产业链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建立统计监测和评价机制。各产业链工作专班要围绕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总体目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并抓好落实。省统计局要牵头建立产业链发展的监测分析机制,并按季度形成分析报告。省重点产业链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产业链提升工作推进情况、链主企业作用发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为更好推进产业链提升工作提供借鉴。(各产业链工作专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持续完善政策措施。以满足产业链发展和企业现实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针对性地探索创新政策,根据需要适时推出高含金量“政策包”,为企业放手大胆创新创业创造提供强大引导力、助推力。同一产业链企业实施的不同项目,在本政策实施期内可叠加享受各项资金奖补;同一产业链企业实施的同一项目,在政策实施期按就高原则享受一次资金奖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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