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鑫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硕鑫学习课堂

政府投资项目与企业投资项目决策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9-07-23
点击次数:2244次
打印
分享
        政府投资项目与企业投资项目决策的区别
        ⒈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不同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是政府有关投资管理部门,资金来源是政府性资金,投资方式一般是政府直接投资、注入资本金、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
        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是企业投资(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混合型所有制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采用的投资方式一般是直接投资、合作投资等方式。
        ⒉决策过程不同
        政府投资项目要求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或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立项和决策的依据,以项目建议书(或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为标志。
前者一般称立项。项目立项后,可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作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论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项目决策后,转入实施准备阶段。

        企业投资项目的决策依据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要时可以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程序,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通常企业投资项目用企业的产业发展规划代替初步可行性研究或投资机会研究。企业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或备案行政许可的依据。项目核准或备案后,转入实施阶段。

        ⒊投资范围和内容不同

        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直接投资于经营性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主要是以经营性项目为主,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领域均可以投资,部分非经营性项目或公益项目政府可以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特许经营方式吸收企业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应符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和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的要求(唯利升重共荣)。需要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包括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重点对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节能方案、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环境和生态影响、经济社会影响等外部性条件进行分析论证。 

        ⒋决策和管理模式不同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理建设、项目审计监督、重大项目稽查、竣工验收和政府投资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
        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行决策,政府备案,政府仅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进行核准(公共安全战略布局)。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不再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备案机关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备案服务。外商投资项目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所有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