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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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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社会〔2021〕19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1﹞12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宣 传 部
教  育  部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司  法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 业 农 村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退 役 军 人 部
国务院国资委
广 电 总 局
体 育 总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医 保 局
国家中医药局
全 国 妇 联
中 国 残 联
20211228
  附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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