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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导则

发布日期: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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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导则
第一条 总 则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办字〔2018〕94号)有关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纲领,围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并重”,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积极探索推进美丽乡村、美丽经济、美丽党建、美丽人家、美丽乡风建设,建成一批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等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为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实现“追赶超越”和“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的战略目标,特制订本导则。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功能定位准确。围绕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乡村和产业,创建面积不低于3平方公里,按照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全域统筹开发。突出农业为基础的产业融合、辐射带动等主体功能,具备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景,实现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为一体的乡村综合发展模式。明确农村集体组织在建设田园综合体中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

  (二)基础条件较优。区域范围内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较好,区位条件优越,核心区集中连片,发展潜力较大;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有持续投入能力,建设规划能积极引入先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本,发展思路清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比较健全,规模经营显著,龙头企业带动力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生态环境友好。能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守护绿水青山,积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综合治理,践行看得见山、望得到水、记得住乡愁的生产生活方式。农业清洁生产基础较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四)政策措施有力。各涉农区县及西咸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牵头,专门机构负责落实的田园综合体工作协调机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措施,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搭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积极在田园综合体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探索,为产业发展和田园综合体建设提供条件。

  (五)投融资机制明确。积极创新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考虑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金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田园综合体建设支持力度,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用足用好各项金融政策。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和村级组织债务风险,不新增债务负担。

  (六)带动作用显著。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建设管理,保障原住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实现田园综合体的共建共享。通过构建股份合作、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模式,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七)运行管理顺畅。根据当地主导产业规划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育水平,因地制宜探索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模式和运营管理模式。可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共同参与方式建设田园综合体,盘活存量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创新机制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和运行内生动力。

  (八)不予受理的情况。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镇(街)、村举债搞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第三条 申报材料

  (一)规划方案。符合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及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田园综合体建设总体规划(需经区县政府审议同意),包括空间布局图、功能布局图、项目示意图、标注了项目位置的镇(街)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创建方案。有分年度的投资建设计划,明确每个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额、投资计划、用地计划、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效益,以及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以表格形式进行汇总)。

  (三)投资主体。简明扼要介绍田园综合体建设主体的公司名称、实力、资金筹措计划等(可附已建成运营项目案例)。

  (四)扶持政策。田园综合体所在各涉农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支持申报田园综合体创建对象的扶持举措或政策意见。

  (五)基本情况。如实、完整地填写《西安市田园综合体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以上资料以区县政府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纸质资料10份,附1份电子文档。

第四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范围。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田园综合体。

  (二)申报时间。由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田园综合体办)根据各涉农区县及西咸新区田园综合体建设情况发文通知,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1次。

  (三)申报数量。各涉农区县政府及西咸新区管委会应明确重点、分期推进,区县、开发区每次申报超过1个的,要按成熟度等因素排序上报。

  (四)申报方式。各涉农区县政府及西咸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田园综合体创建进行统筹谋划,择优选出申报对象,向市田园综合体办报送创建田园综合体申请材料。市田园综合体办按有关工作流程办理。

第五条 审核和公

  (一)汇总初审。市田园综合体办对照申报条件,对各涉农区县及西咸新区管委会申报的名单进行汇总和初审,提出初步名单。

  (二)实地考察。市田园综合体办组织市农林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秦岭办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初审小组对初步名单中的田园综合体进行实地考察。市农林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秦岭办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规划和创建方案调整。各涉农区县政府及西咸新区管委会对照市田园综合体办初步审查意见所提要求和建议,对各自总体规划和创建方案进行合理调整完善。

  (四)联合评审。市田园综合体办组织市统筹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林委、市秦岭办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创建联审会。由田园综合体创建主体进行陈述和答辩。市田园综合体办综合市级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打分结果,提出市级田园综合体创建对象建议名单。

  (五)审定公布。召开市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市级田园综合体创建对象建议名单,待审议通过后对创建名单进行发文公布。

第六条 监管和调整

  (一)定期监测。由市田园综合体办负责,市统计局配合筹建我市田园综合体统计指标监测体系。采取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的办法,对市级田园综合体创建对象开展统一监测。

  (二)动态管理。由市田园综合体办负责,依照“宽进严定、动态管理、验收命名”的制度,分批公布市级田园综合体创建类名单,对没有完成年度建设进度、不符合田园综合体建设理念的,下年度按比例扣减财政奖补资金;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建设进度的,退出市级创建名单。

  (三)投资评估。市田园综合体办每年(按照从审定公布创建对象发文之日起算)对田园综合体创建对象投资情况进行评估。

  (四)年度评优。制订年度考核办法,以年度统计数据为依据,公布年度达标田园综合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年度田园综合体评选活动,在年度达标田园综合体中评出年度优秀田园综合体,对创建单位和所在区县予以表彰。

  (五)政策支持。按照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办字〔2018〕94号)有关要求,各涉农区县政府及西咸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落实田园综合体扶持政策措施,加大现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整合统筹使用力度,确保田园综合体的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六)联动指导。市田园综合体办会同市农林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田园综合体进行规划建设的前期辅导、协调指导、日常督查,对符合相关规划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田园综合体在审批和服务上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各涉农区县政府及西咸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田园综合体规划、申报、创建等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参照市田园综合体创建领导小组职能、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形成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 验收命名

  创建期内,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田园综合体要求的,由市田园综合体办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命名为西安市田园综合体,并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具体验收标准和验收流程另行制定)。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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