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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产生社会不稳定问题建设项目分类

发布日期: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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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产生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建设项目多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涉及到土地与房屋征收、存在较高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交通运输类

机场、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省道;垮大型河流以上的桥梁、隧道;内河航道;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长途客运站、城市客运交通枢纽;危险品码头。

2、环保设施类

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

3、能源类

中心城区50万伏变电站、郊区22万伏及以上电力架空线路等大型电力设施;天然气主干管网、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罐等其它能源储运设施;城市供热设施。

4、工业类

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原料、水泥等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5、社会事业类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戒毒中心、殡葬火化设施、广播电视发射设施;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6、农业类

畜禽粪便处理设施、动物处理设施、三级以上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7、涉及土地与房屋征收的建设项目

8、在项目规划、环评公示阶段发生社会不稳定问题且尚未化解的建设项目。

9、在居民密集区建设且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具有一定影响的建设项目。

10、重大地质勘察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11、经预研判断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其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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