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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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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发改高技〔2019〕132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基地)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1.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重点支持一批具有引领、支撑作用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和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2.支持重点园区、双创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3.支持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
  2020年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补助的投资方式,原则上对一个项目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
  对重大产业化和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安排。对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及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等项目,适当以投资补助方式安排。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等政策,符合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及相关专项规划,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快速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2.申报单位应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应达到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应在60%以下。
  3.申报项目应为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或2020年上半年能够开工的新建项目。已办理备案(核准)、规划、土地、环保、节能评估等建设手续,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已落实,投资结构合理。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即将竣工的项目不得申报,已取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报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在对申报项目初审后,将申报项目的请示(须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2份纸质材料,1张电子版光盘)、省财政厅(1份纸质材料,1张电子版光盘)。中央大型企业和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
  2.各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的同时,应通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xmk.sf.gov.cn)报送,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3.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电话:63913156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电话:87611220
 
  附件:1.项目汇总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3.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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