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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发布日期: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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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19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7月7日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2)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 王亚勇 戴国莹 符圣聪 罗开海 李小军 柯长华 郁银泉 娄宇 薛慧立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徐培福 齐五辉 范重 吴健 郭明田 吴汉福 马东辉 宋波 潘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60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1-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2、1.0.4、3.1.1、3.3.1、3.3.2、3.4.1、3.5.2、3.7.1、3.7.4、3.9.1、3.9.2、3.9.4、3.9.6、4.1.6、4.1.8、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2.5、5.4.1、5.4.2、5.4.3、6.1.2、6.3.3、6.3.7、6.4.3、7.1.2、7.1.5、7.1.8、7.2.4、7.2.6、7.3.1、7.3.3、7.3.5、7.3.6、7.3.8、7.4.1、7.4.4、7.5.7、7.5.8、8.1.3、8.3.1、8.3.6、8.4.1、8.5.1、10.1.3、10.1.12、 10.1.15、12.1.5、12.2.1、12.2.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5月31日

 

前 言

    本规范系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2008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对灾区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砌体结构楼梯间、抗震结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此后,继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14章12个附录。除了保持2008年局部修订的规定外,主要修订内容是:补充了关于7度(0.15g)和8度(0.30g)设防的抗震措施规定,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调整了设计地震分组;改进了土壤液化判别公式;调整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参数、钢结构的阻尼比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隔震结构的水平向减震系数的计算,并补充了大跨屋盖建筑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提高了对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要求;提出了钢结构房屋抗震等级并相应调整了抗震措施的规定;改进了多层砌体房屋、混凝土抗震墙房屋、配筋砌体房屋的抗震措施;扩大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新增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原则以及有关大跨屋盖建筑、地下建筑、框排架厂房、钢支撑-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的抗震设计规定。取消了内框架砖房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邮编:100013,E-mail:GB 50011-cabr@163.com)。

附件:http://www.jianbiaoku.com/webarbs/book/276/31056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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