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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220kV送出线路工程 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发布日期: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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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22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地址位于**市**县境内,项目申报单位为****有限公司。总投资79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代码为2205-140900-89-01-685755。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1)新建部分: **1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220kV送出线路起于**龙源光伏升压站,止于韩青220kV线路π接 点(运行号59#的小号侧,运行号60#的大号侧);共新建杆塔7基,其中耐张塔7基;线路全长2.598km,其中双回架设0.042km,单回路架设2.514km;π接段导线采用2× JL/G1A-300/4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含光缆)采用两根48OPGW光缆。(2)拆除部分: 拆除韩青线运行号59#60#铁塔(其中1基耐张塔,1基直线塔),拆除长度0.64km,重新紧放线5.863km

  本项目为****有限公司**1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220kV送出线路工程,本次线路全长2.598km为架空线路,共新建塔基7座(编号为TJ1-1、TJ1-2、TJ1-3、TJ1-4、TJ2-1的塔基拟占用林地,塔基TJ2-2、TJ2-3占用非林地),其中:塔基TJ1-4、塔基TJ2-3为原拆除韩青线铁塔59#和60#新建塔基。塔基平整平台规格为15m×15m。塔基项目规划用地0.1575公顷,其中:拟使用林地0.1125公顷,非林地0.0450公顷。本项目仅涉及永久使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根据施工要求另行评估。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文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1)测算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第(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规定进行测算。   

  (2)测算过程:该项目拟使用林地0.1125公顷,地类包括未成林造林地0.0675公顷和宜林地0.0450公顷,森林类别均为地方公益林地,不在城市规划区,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0.0675公顷×6万元/公顷+0.0450公顷×3万元/公顷=0.5400万元

  2、测算结果

  项目拟使用**市**县**镇**村和**村2个行政村集体林地0.1125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为0.5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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