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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水毁抢修救灾工程施工项目 临时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发布日期: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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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县农村公路水毁抢修救灾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县境内,项目申报单位为****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县农村公路水毁抢修救灾工程施工项目部,建设性质为改建,总投资估算为19802.2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16154.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12.34万元;预备费1635.0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县财政资金。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该项目全部工程合计路线全长761.245公里,路基、路面工程、桥涵排水及防护工程。

  此次项目为治理公路路基上、下边坡滑塌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拟临时使用总面积为0.2350公顷,其中:拟临时使用林地面积为0.2280公顷,非林地面积为0.0070公顷。项目拟使用林地0.2280公顷全部为临时使用林地。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文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1)测算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第(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规定进行测算。   

  (2)测算过程:该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0.2280公顷,地类包括无立木林地(0.0928公顷)和宜林地(0.1352公顷),森林类别均为地方公益林地,不在城市规划区,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无立木林地3万元/公顷;宜林地3万元/公顷执行。

  (3)测算方法:0.0928公顷×3万元/公顷+0.1352公顷×3万元/公顷=0.6840万元

  2、测算结果

  项目拟临时使用**市**县**镇**村和**村2个行政村集体林地0.2280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为0.68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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