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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粉、腻子粉及防火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发布日期: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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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PM10的污染指数在0.333~0.52之间,TSP的污染指数在0.237~0.327之间,SO2的污染指数在0.16~0.207之间,NO2的污染指数在0.208~0.267之间,均小于1。空气监测结果可知,拟建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3-2002,能够满足环境使用功能要求。

1.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监测各断面水质中:pH、CODGr、BOD5、NH3-N、总磷等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说明受纳水体抚河水质良好。

1.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噪声监测点处的昼间和夜间噪声(等效A声级Leq)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值。

2、环境保护措施结论

2.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非甲烷总烃。粉尘经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除尘率99%),粘粉生产区粉尘排放浓度为35.82mg/m³,排放量为0.036t/a,经15m排气筒排放;腻子粉生产区粉尘排放浓度为48mg/m³,排放量为0.36t/a,经15m排气筒排放; 防火涂料生产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去除率80%),非甲烷总烃的产生浓度为12.71mg/m³,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329t/a,排放浓度为2.285mg/m³。经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对于车间内的无组织废气,采用加强通风的措施,由于有机废气密度多大于空气浓度,因此在墙体下端安装排风扇。

2.2废水防治措施

(1)项目污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用水全部进入产品,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在防火涂料系列产品生产间歇期,要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洗,设备清洗废水约150t/a,废水中主要成分为产品原料,故设备清洗的废水用塑料桶收集后全部回用。
本项目地面清洗废水排放量为300t/a,废水中主要污 染物CODcr、SS产生浓度分别为350mg/L、和300mg/L,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进入微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本排放量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800t/a,染物指标为:CODcr、BOD5、NH3-N和SS,产生浓度分别为250mg/L、120mg/L、18mg/L和150mg/L。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微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2)地表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与车间清洗用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抚河;原辅材料均应妥善放置,存放于仓库,仓库需做好地面防渗工作,防止罐内液体洒漏所引起的土壤污染及水体污染;厂区设置消防废水事故池,防止事故发生后污水对土壤及水体的污染。

(3)地下水防治措施

对生产厂区和废水储存、处理设施等采取全面防腐、防渗处理,重点区域包括产品储存仓库、危险物暂存处等,车间地面全部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5cm。各生产车间四周,原料和成品库房四周必须设置排污沟,排污沟做防渗处理,同时在排污沟外圈修建雨水沟,避免雨污混排;设置三通阀门,确保事故废水能够引入消防废水事故池,避免对地下水的污染;定期进行检漏监测。

2.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产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原料废包装袋、除尘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对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以下措施:

(1)原料废包装袋经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利用;

(2)粉尘回收利用;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废活性炭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固废经上述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2.4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分散机、筛分机、提升机,噪声源强70~80dB(A)。通过车间的隔声作用(一般24cm墙体隔声量在25dB左右),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在55~56.55B(A)之间;夜间噪声在50.11~51.96dB(A)之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生产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3、公众参与

通过公众参与的调查,100%被调查者支持本工程的建设,认为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但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产后应搞好环保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建设单位应切实贯彻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管理,将项目带来的环境污染降至最低。

4、总量指标可达性分析

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项目污染物的排放总量(CODcr为0.0171t/a、NH3-N为0.027t/a)能满足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控制目标的要求。

5、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结论

项目符合有关产业政策和抚州市总体规划;项目有害生产单元距最近敏感点园区公租房为73.04m,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50m)的要求。在建设单位有效杜绝风险事故发生的基础上,项目的选址是可行的。

6、总结论

本项目选址于咸阳市工业园区,选址符合工业用地的规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评价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通过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厂址合理性分析评价和公众参与调查等工作,认为该项目在正式投产前,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工程措施,并在投产运行期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搞好污染防治工作,使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情况下,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是可接受的,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7、建议

(1)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并在项目投产后,切实加强安全和环境管理,确保各类生产和环保设施同步正常运转。

(2)加强职工环境意识教育,制定环保设施操作运行规程,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岗位责任制,强化环保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3)搞好工厂生产中节能降耗工作,通过工艺改进,进一步提高原辅材料的利用率,减少物料流失。生产用原料等须妥善保管,防止原料流失进入环境中。

(4)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建立污染物事故排放应急措施,降低事故排放时对环境的影响。

(5)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对主要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高噪声设备排放口设置相应的规范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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