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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竹河水电站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发布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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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XX县XX镇XX水电站为径流饮水式电站,采用浆砌石重力坝低坝,引水线路沿河道左岸布置,全长约1.02公里,后接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和发电厂房等工程设施。该电站为V等小(2)型工程,设计水头43.83m装机容量1200kw,设计年发电量330.5万kwh,年利用小时2754h。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8号)相关标准,本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①公益林地:乔木林地24元/平方米。

  ②商品林地:一般灌木林地8元/平方米。

  ③公益林地:一般灌木林地16元/平方米。

  2、测算结果

  本项目拟使用XX县XX镇集体林地0.2373公顷,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364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分别征收0.3365万元,县级财政征收2.6918万元。

  三、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

  1、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XX县XX水电站项目拟使用林地位于XX市XX县XX镇XX村。范围控制点坐标详见现状图拟使用林地坐标统计表。该电站为V等小(2)型工程,设计水头43.83m装机容量1200kw,设计年发电量330.5万kwh,年利用小时2754h。

  2、项目使用林地调查结果

  本调查表为拟建的XX县XX水电站使用林地面积0.2373公顷。

  3、按项目建设内容拟使用林地的用途、权属、地类、保护等级、森林类别、林地类型等情况

  项目使用林地面积0.2373公顷,全部用于水电站建设。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按权属分:项目使用林地面积0.2373公顷,全部为XX县XX镇XX村、XX村集体林地。

  ——按现状地类分:项目使用林地面积0.237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105公顷;一般灌木林地0.2268公顷。

  按林种分:防护林0.1728公顷;薪炭林0.0645公顷。

  按林分起源分:全部为天然林。

  ——按林地类型分:项目使用林地面积0.2373公顷,防护林林地0.1728公顷;薪炭林地0.0645公顷。

  ——按林地保护等级分:项目使用林地面积0.2373公顷,其中Ⅱ级保护林地0.1728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0645公顷。

  ——按森林类别分:项目使用林地面积0.2373公顷,其中国家二级公益林0.1728公顷;一般商品林0.0645公顷。

  项目涉及林木采伐情况: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0.2373公顷,乔木林0.0105公顷,需要采伐蓄积0.2m³。

  4、拟使用林地范围内古树名木、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情况

  经现地调查,项目拟使用林地范围内,未发现古树名木以及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分布。

  5、项目使用林地涉及城市规划区林地、退耕还林地及使用重点生态区域林地情况

  项目使用林地不涉及城市规划区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禁止开发区等重点生态区域林地;不涉及退耕还林地。

  6、项目使用林地其他情况说明

  经过现地勘察,截止本次拟使用林地外业调查结束为止,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未批先占林地和未批先采伐林木等违法行为

  四、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设将合理利用开发XX县水能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优势资源开发,实现共同富裕,对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项目的前期各项审批手续基本就绪,待使用林地获得行政许可后开工建设,因此项目使用林地十分必要和迫切。

  2、项目建设立项充分

  2017年5月9日,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镇巴县木竹河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汉发改能源[2018]241号,同意本项目建设。

  3、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目录(2014年本)》和《禁止用地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该项目属于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的规定。

  4、项目符合使用林地的情况

  承建单位经过多方案比选论证,最终选定施工方案,方便施工,占用林地较小,经现地调查,涉及使用林地面积0.2373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和一般灌木林地,项目所使用林地范围内未发现国家级和陕西省重点保护动植物分布。

  五、项目使用林地调查结论

  项目立项充分,前期工作程序完善,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条件具备。使用林地规模适度,权属界限清楚、无争议;项目选址科学合理,尽可能地少使用林地。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Ⅰ级保护林地、及国家一级公益林地、退耕还林地。项目区内没有国家级或陕西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没有珍贵稀有树种和古树名木分布。

  项目使用林地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建议建设单位按相关程序进行该项目林地使用手续的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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