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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发布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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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4500平方米,建设1000头规模的养殖场,其中:猪舍2300平方米,装猪台20平方米,更衣消毒室12平方米,库房60平方米,饲料仓库40平方米,配电室10平方米,办公区用房40平方米,排粪沟250米,大门一座,隔离栏600米,饮水池30立方米。

  2、分别不同建设内容说明拟使用林地的地类、林地权属、保护等级、森林类别、林种现状、使用林地现状地类与林保地类说明:

  项目位于**县**镇永丰村境内,林地权属全部为集体。

  项目拟建设养殖场一处,拟使用林地面积0.2107公顷,全部为永久使用。按地类分:拟使用宜林地面积0.2107公顷;按林地权属分:拟使用集体林地面积0.2107公顷;按照保护等级分:拟使用Ⅲ级保护林地0.2107公顷;按森林类别分:拟使用重点商品林地0.2107公顷。

  3、林地现状与林保现状说明:经麟游县林业局及我公司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及确认,项目拟使用林地区域现地地类与林保地类不相符。一是由于受当时林地落界卫星遥感影像分辨率限制小班区划面积过大,导致小班漏划,地类确定错误,本次按照实际调查界线确定林地小班界线;二是由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区域周围均为乔木林地,仅项目区为宜林地,且项目区占地面积很小,因此导致小班现状地类与林保地类不一致。177小班地类与林保数据库不一致,现状地类为宜林地,林保数据库地类为乔木林地,以现地调查相关因子为准。

  4、使用林地范围内是否有古树名木、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通过现地调查,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国家一级公益林地和Ⅰ级保护林地。项目区内未发现国家和陕西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活动痕迹,没有国家和陕西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该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占和无证采伐现象。不在水源保护区和主要河流直观坡面。

  5、简要分析使用林地可行性(主要分析是否符合使用林地条件):

  使用林地项目准入性分析:该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范围,用地符合准入要求;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符合林地分级管理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类型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

  项目建设单位技术措施到位,项目选址及施工设计符合使用林地的原则要求:项目建设采取了最小的工程施工措施。 修复工程在保证安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尽量少破坏林地的施工措施,将破坏控制在最低程度,对环境影响达到最低。符合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要求。

  6、编制单位意见(单位印章)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总量很小,对项目区域林地资源和森林资源影响甚微,不会改变区域的林地及森林资源结构和总体数量;不会对区域生态系统物种的丰度、珍稀濒危植物及其生境产生影响,也不会对珍稀濒危动物及其栖息地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占用林地政策,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可行。

  受**县永凯生态养殖场委托,我公司承担完成该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调查和编制工作。工作人员恪守相关技术标准、操作规范,以林保规划为基础,以现地调查为依据,客观反映了使用林地情况,并对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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