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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改扩建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发布日期: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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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改扩建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

一、项目概况

**县**建材有限公司采石场改扩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6'16.25" 北纬32°53'03.45",由**县**建材有限公司申报,建设地点**县**街道办事处亢家洞村李家湾采石场,建设性质为扩建;2020415日,**县**建材有限公司取得了**县**镇李家湾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6107262009037130022872),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确定,面积0.311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1125米至840米标高。本次改扩建总占地面积2.5332公顷,占用林地面积1.9077公顷,非林地0.6255公顷。项目建设总投资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58号)相关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1) 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120000/公顷(12/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80000/公顷(8/平方米);宜林地:40000/公顷(4/平方米)

(2) 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0000/公顷(24/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0000/公顷(16/平方米);宜林地:80000/公顷(8/平方米)。

(3) 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4) 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2、测算过程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1.9077公顷地类为宜林地,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同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在城市规划区,因此本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4万/公顷×2×2=16万/公顷执行。

测算方法:1.9077公顷×16万元/公顷=30.5232万元。

3、测算结果

本项目拟使用**市**县**街道办事处亢家洞村集体林地1.9077公顷,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0.5232万元。其中:陕西省财政征收6.1046万元,**市财政征收6.1046万元,**县财政征收18.3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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