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年产4.5万立方米石灰石建筑材料由**县**矿业有限公司申报,建设地点汉中市**县**镇黄土铺村,建设性质为扩建;2020年2月20日,**县**矿业有限公司取得了**县**矿业有限公司干沟峡石灰岩矿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6107002010027120063148),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确定,面积1.509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1000米至800米标高。本次改扩建总占地面积0.9953公顷,其中占用林地面积0.2752公顷,非林地0.6045公顷。项目建设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58号)相关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1) 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120000元/公顷(12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80000元/公顷(8元/平方米);宜林地:40000元/公顷(4元/平方米)。
(2) 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0000元/公顷(24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0000元/公顷(16元/平方米);宜林地:80000元/公顷(8元/平方米)。
(3) 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4) 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2、测算过程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0.2752公顷地类为一般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同时,属与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在城市规划区,因此本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8万元/公顷×2×2=32万元/公顷执行。
测算方法:0.2752公顷×32万元/公顷=8.8064万元。
3、测算结果
本项目拟使用汉中市**县**镇黄土铺村集体林地0.2752公顷,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8.806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分别征收1.7613万元,各占植被恢复费总额的20%;县级财政征收5.2838万元,占植被恢复费总额的60%。
W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