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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5万立方米石灰石建筑材料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发布日期: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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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年产4.5万立方米石灰石建筑材料****矿业有限公司申报建设地点汉中市****镇黄土铺村,建设性质为扩建;2020220日,****矿业有限公司取得了****矿业有限公司干沟峡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6107002010027120063148),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确定,面积1.509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1000米至800米标高本次改扩建总占地面积0.9953公顷,其中占用林地面积0.2752公顷,非林地0.6045公顷。项目建设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58号)相关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1) 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120000/公顷(12/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80000/公顷(8/平方米);宜林地:40000/公顷(4/平方米)

(2) 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0000/公顷(24/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0000/公顷(16/平方米);宜林地:80000/公顷(8/平方米)。

(3) 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4) 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2、测算过程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0.2752公顷地类为一般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同时,属与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在城市规划区,因此本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8万/公顷×2×2=32万/公顷执行。

测算方法:0.2752公顷×32万元/公顷=8.8064万元。

3、测算结果

本项目拟使用汉中市**县**镇黄土铺村集体林地0.2752公顷,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8.806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分别征收1.7613万元,各占植被恢复费总额的20%;县级财政征收5.2838万元,占植被恢复费总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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