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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水上塬果园灌溉工程(一期)临时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发布日期: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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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镇提水上塬果园灌溉工程(一期)由**县灌溉管理站申报,建设地点位于****县**镇,工程主要任务为**镇果园灌溉,灌溉面积为12047亩;工程总体布局方案为在①号塬下的北干渠B4+25桩号开口引水,引水至泵站前池,采用多级卧式离心泵提水至①号塬上谢家山300米扬程处的①号高位蓄水池,在通过铺设管道及新建两座跨沟倒虹,重力自流引水至②号塬和③号塬;本次临时使用林地是为①号倒虹建设提供运输管道及辅助材料道路。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58号)相关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1) 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120000/公顷(12/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80000/公顷(8/平方米);宜林地:40000/公顷(4/平方米)

(2) 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0000/公顷(24/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0000/公顷(16/平方米);宜林地:80000/公顷(8/平方米)。   

(3) 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4) 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2、测算过程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0.4799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国家级二级公益林地(0.1540公顷)和一般商品林地(0.3259公顷),不在城市规划区,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公益林24万/公顷(24/平方米),商品林12万/公顷(12/平方米)执行。

测算方法:0.1540公顷×24万元/公顷+0.3259公顷×12万元/公顷=7.6068万元。

3、测算结果

本工程应缴纳植被恢复费7.6068万元;其中:**市征收1.5214万元,**县征收6.08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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