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县郭家坝采石场生产规模扩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县**街道办事处***村5组,项目单位为**县***采石场,建设性质为扩建;2020年4月15日,**县郭家坝采石场取得了**县**镇李家湾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6107262012057130125570),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确定,面积0.1547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6.00万立方米/年,开采深度:由1020米至850米标高。本次改扩建总占地面积0.7699公顷,其中占用林地面积0.7115公顷,非林地0.0584公顷。项目建设总投资8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58号)相关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1) 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120000元/公顷(12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80000元/公顷(8元/平方米);宜林地:40000元/公顷(4元/平方米)。
(2) 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0000元/公顷(24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0000元/公顷(16元/平方米);宜林地:80000元/公顷(8元/平方米)。
(3) 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4) 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2、测算过程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0.7115公顷,地类为宜林地,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地和一般商品林地,同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在城市规划区内,因此本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地方公益林地16万元/公顷,非公益林地8万元/公顷执行。
测算方法:0.1502公顷×16万元/公顷+0.5613公顷×8万元/公顷=6.8936万元。
3、测算结果
本项目拟使用汉中市**县**街道办事处亢家洞村集体林地0.7115公顷,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6.893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分别征收1.3787万元和1.3787万元,各占植被恢复费总额的20%;县级财政征收4.1362万元,占植被恢复费总额的60%。
W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