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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生产规模扩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发布日期: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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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县郭家坝采石场生产规模扩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街道办事处***村5项目单位为**县***采石场建设性质为扩建;2020415日,**县郭家坝采石场取得了****镇李家湾采石场采矿许可证(证号:C6107262012057130125570),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确定,面积0.1547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6.00万立方米/年,开采深度:由1020米至850米标高本次改扩建总占地面积0.7699公顷,其中占用林地面积0.7115公顷,非林地0.0584公顷项目建设总投资800万元,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58号)相关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1) 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120000/公顷(12/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80000/公顷(8/平方米);宜林地:40000/公顷(4/平方米)

(2) 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0000/公顷(24/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0000/公顷(16/平方米);宜林地:80000/公顷(8/平方米)。

(3) 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4) 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2、测算过程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0.7115公顷地类宜林地,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地和一般商品林地,同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在城市规划区,因此本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地方公益林地16/公顷,非公益林地8/公顷执行。

测算方法:0.1502公顷×16万元/公顷+0.5613公顷×8万元/公顷=6.8936万元

3、测算结果

本项目拟使用汉中****街道办事处亢家洞村集体林地0.7115公顷,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6.893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分别征收1.3787万元1.3787万元,各占植被恢复费总额的20%级财政征收4.1362万元,占植被恢复费总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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