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县段坊加油站建设项目由*****有限公司申报,建设地点位于**市**县城关镇段坊村三组(212 省道64km处,省道以南,千河北岸以北段坊村以西,新兴村以东),申报单位性质为私营企业,建设性质为新建,计划开工时间为2020年3月,总投资为2300万元。
该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为0.6500公顷。①投资约1600万元建设加油站一座,占地3300m2,其中:建设加油站房约300平方米,罩棚约730平方米,四枪税控加油机4台;②投资约700万元建设汽车综合服务体一座,占地3200平方米,建设营业室约600平方米。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58号)相关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1) 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120000元/公顷(12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80000元/公顷(8元/平方米);宜林地:40000元/公顷(4元/平方米)。
(2) 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0000元/公顷(24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0000元/公顷(16元/平方米);宜林地:80000元/公顷(8元/平方米)。
(3) 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4) 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2、测算过程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面积0.1481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不在城市规划区,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因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24万元/公顷执行。
测算方法:0.1481公顷×24万元/公顷=3.5544万元。
3、测算结果
该项目应缴纳植被恢复费3.554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分别征收0.7109万元,分别占植被恢复费总额的20%和20%;县级财政征收2.1326万元,占植被恢复费总额的60%。
W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