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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0年农村公路灾毁恢复重建项目(固胡公路水毁修复工程临时弃土场)临时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发布日期: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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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固胡公路水毁修复工程概况:**县2020年农村公路灾毁恢复重建项目(固胡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因持续性强降雨需进行综合整治,实施路段全长3公里。根据现场调查,针对路基垮塌路段设计原则为:挖除旧路面,新建37米路面工程,路面结构采用5厘米AC-16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厘米同步碎石20厘米C15贫混凝土6厘米10%石灰土底基层;拆除K70+032-K70+050左侧、K73+048-K73+060左侧、K73+060-K73+064左侧、K73+064-K73+076左侧原护栏,新建Gr-C-2E波形梁护栏22米、AT2波形护栏12米、AT1-2波形护栏12米;新增K70+032-K70+039左侧、K73+058-K73+076左侧,240×40梯形边沟25米。接长和维修利用K70+039.462-K73+057.547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座。项目K70+000-K73+000段施工设计预算投资为1333365元。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农村公路管理站。

   临时弃土场概况:因固胡公路水毁修复工程需要,在**县**镇***村K70设置弃土场一处,该弃土场总用地面积0.2579顷,其中:拟临时使用林地0.1430公顷,非林地0.1149公顷。本项目仅包含临时使用林地,不涉及永久使用林地。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58号)相关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1)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120000/公顷(12/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80000/公顷(8/平方米);宜林地:40000/公顷(4/平方米)

(2)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0000/公顷(24/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0000/公顷(16/平方米);宜林地:80000/公顷(8/平方米)。   

(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2、测算过程

该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0.1430公顷,地类均为一般灌木林地森林类别均为国家二级公益林地不在城市规划区,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测算方法:0.1430公顷×16万元/公顷=2.2880万元。

3、测算结果

经计算,该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应缴纳植被恢复费2.28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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