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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王庙村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发布日期: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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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镇龙王庙村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镇龙王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报单位为*县**镇龙王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单位性质为农业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为40万元。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标准化牛舍500平方米、化粪池50立方米、无害化处理池3立方米及附属储藏室、供电供水设施。该项目规划用地0.1344公顷。该项目仅涉及永久使用林地,不涉及临时使用林地。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58号)相关标准,本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1)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12万元/公顷(12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8万元/公顷(8元/平方米);宜林地:4万元/公顷(4元/平方米)

  (2)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万元/公顷(24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万元/公顷(16元/平方米);宜林地:8万元/公顷(8元/平方米)。

  (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2、测算过程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0.1074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不在城市规划区,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因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24万元/公顷(24元/平方米)执行。

  测算方法:0.1074公顷×12万元/公顷×2=2.5776万元。

  3、测算结果

  本项目拟使用*县**镇龙王庙村集体林地0.1074公顷,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577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分别征收0.5155万元和0.5155万元,占植被恢复费总额的20%和20%;县级财政征收1.5466万元,占植被恢复费总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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