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县**镇***村***村其它草地开发项目(施工便道)建设地址位于**县**镇,申报单位为**县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中心。通过实施**县**镇***村***村其它草地开发项目(施工便道)工程,可以将荒草地开发为旱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当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故临时修筑**县**镇***村***村其它草地开发项目(施工便道)。
项目总投资估算103.33万元,投资来源为耕地开垦费资金。
本次项目为**县**镇***村***村其它草地开发项目(施工便道),涉及临时施工便道2条,该项目规划用地0.7444公顷,包括:(1)总长951米,宽4米的施工便道,占地面积0.3804公顷;(2)总长910米,宽4米的施工便道,占地面积0.3640公顷。本项目仅涉及临时使用林地,不涉及永久使用林地。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10号)相关标准,本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1)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12万元/hm²(12元/m²);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8万元/hm²(8元/m²);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4万元/hm²(4元/m²)。
(2)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万元/hm²(24元/m²);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万元/hm²(16元/m²);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8万元/hm²(8元/m²)。
(3)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万元/hm²(24元/m²);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万元/hm²(16元/m²);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8万元/hm²(8元/m²)。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占用非公益林地按照(1)款收取;属公益林地按第(2)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属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48万元/hm²(48元/m²);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32万元/hm²(32元/m²);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16万元/hm²(16元/m²)。占用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万元/hm²(24元/m²);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万元/hm²(16元/m²);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8万元/hm²(8元/m²)。
2、测算过程
**县**镇***村***村其它草地开发项目(施工便道)拟临时使用林地0.4774公顷,地类包括乔木林地(0.4307公顷)、一般灌木林地(0.0419公顷)和未成林造林地(0.0048公顷),森林类别包括国家二级公益林地0.2629公顷、地方公益林地0.1278公顷和一般商品林地0.0867公顷,均不在城市规划区,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公益林地:乔木林地24万元/公顷(24元/平方米),灌木林地16万元/公顷(16元/平方米),非公益林:乔木林地12万元/公顷(12元/平方米)、未成林造林8万元/公顷(8元/平方米)执行。
测算方法:0.3488公顷×24万元/公顷+0.0419公顷×16万元/公顷+0.0819公顷×12万元/公顷+0.0048公顷×8万元/公顷=10.0628万元。
3、测算结果
经计算,该项目拟使用林地应缴纳植被恢复费10.0628万元。
W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