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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农牧养殖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发布日期: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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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全农牧养殖场建设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县**街道办事处**村六组,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全农牧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代码为2107-610724-04-01-261358。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项目规划占地8.22亩,总建筑面积5482.4平方米,其中新建养牛圈舍4282.4平方米、附属用房1200平方米;配套完善电力、给排水、排污、化粪池及院场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年出栏肉牛500头。本项目仅涉及永久使用林地,不涉及时使用林地。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10号)相关标准,本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1)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12万元/hm²12/;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8万元/hm²8/m²;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4万元/hm²4/m²  

2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hm²24/;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hm²16/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8/hm²8/)。    

3)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万元/hm²24/m²);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万元/hm²16/m²;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8万元/hm²8/m²)。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占用非公益林地按照1款收取;属公益林地按第2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属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48万元/hm²48/m²;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32万元/hm²32/m²);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16万元/hm²16/m²)。占用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万元/hm²24/m²;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万元/hm²16/m²;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8万元/hm²8/m²)。 

2、测算过程

**全农牧养殖场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0.4845公顷,地类均为一般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一般商品林地,均不在城市规划区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因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灌木林地16/公顷16/平方米执行。

测算方法:0.4845公顷×16万元/公顷=7.7520万元

  3、测算结果

经计算,该项目拟使用林地应缴纳植被恢复费7.7520元。中: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分别征收1.5504万元1.5504万元,占植被恢复费总额的20%20%县级财政征收4.6512万元占植被恢复费总额的60%

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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