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全农牧养殖场建设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县**街道办事处**村六组,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全农牧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代码为2107-610724-04-01-261358。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项目规划占地8.22亩,总建筑面积5482.4平方米,其中新建养牛圈舍4282.4平方米、附属用房1200平方米;配套完善电力、给排水、排污、化粪池及院场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年出栏肉牛500头。本项目仅涉及永久使用林地,不涉及临时使用林地。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10号)相关标准,本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1)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12万元/hm²(12元/m²);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8万元/hm²(8元/m²);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4万元/hm²(4元/m²)。
(2)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万元/hm²(24元/m²);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万元/hm²(16元/m²);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8万元/hm²(8元/m²)。
(3)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万元/hm²(24元/m²);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万元/hm²(16元/m²);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8万元/hm²(8元/m²)。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占用非公益林地按照(1)款收取;属公益林地按第(2)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属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48万元/hm²(48元/m²);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32万元/hm²(32元/m²);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16万元/hm²(16元/m²)。占用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万元/hm²(24元/m²);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万元/hm²(16元/m²);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8万元/hm²(8元/m²)。
2、测算过程
**全农牧养殖场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0.4845公顷,地类均为一般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均不在城市规划区,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因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灌木林地16万元/公顷(16元/平方米)执行。
测算方法:0.4845公顷×16万元/公顷=7.7520万元。
3、测算结果
经计算,该项目拟使用林地应缴纳植被恢复费7.752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分别征收1.5504万元和1.5504万元,占植被恢复费总额的20%和20%;县级财政征收4.6512万元,占植被恢复费总额的60%。
W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