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镇***村大迴路(利川沟)延伸段道路建设项目地点位于***镇利川沟内大迴路至利川沟延伸段,申报单位为***镇人民政府。为解决大堰沟沿线村民的生产经营交通问题,工程总投资12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及库区移民引汉济渭配套资金。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开挖大堰沟至熊家梁产业道路长3.5公里,宽4.5米,路基挖方65143m³,路基填方64908m³。本项目按四级公路(Ⅱ类)技术进行设计,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度4.5m。汽车及桥涵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
该项目起点位于大堰沟,终点至熊家梁产业道路。该项目规划用地1.8854公顷。其中:拟使用林地1.4890公顷,非林地0.3964公顷。该项目仅涉及永久使用林地,不涉及临时使用林地。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10号)相关标准,本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1)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12万元/hm²(12元/m²);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8万元/hm²(8元/m²);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4万元/hm²(4元/m²)。
(2)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万元/hm²(24元/m²);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万元/hm²(16元/m²);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8万元/hm²(8元/m²)。
(3)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万元/hm²(24元/m²);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万元/hm²(16元/m²);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8万元/hm²(8元/m²)。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占用非公益林地按照(1)款收取;属公益林地按第(2)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属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48万元/hm²(48元/m²);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32万元/hm²(32元/m²);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16万元/hm²(16元/m²)。占用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万元/hm²(24元/m²);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万元/hm²(16元/m²);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8万元/hm²(8元/m²)。
2、测算过程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1.4890公顷,地类均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包括国家二级公益林地(0.5828公顷)、一般商品林地(0.1384公顷)和地方公益林地(0.7678 公顷),均不在城市规划区,属于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因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公益林24万元/公顷(24元/平方米),商品林12万元/公顷(12元/平方米)执行。
测算方法:0.5828公顷×24万元/公顷+0.7678公顷×24万元/公顷+0.1384公顷×12万元/公顷=34.0752万元。
3、测算结果
经计算,该项目拟使用林地应缴纳植被恢复费34.0752万元。
W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