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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林业局关于对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办理实行容缺受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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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市林〔2024〕33 号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市直国有林管理局,延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 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对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办理实行容缺受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对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保证金实行容缺受理。目前  我市多数县(市、区)按照陕西省林业局《关于临时使用林地有 关事项的通知》,采取用地单位和企业缴纳植被恢复保证金或者银行出具保函等形式,确保用地单位和企业临时使用林地到期后

  按要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 项目建设审批时限,对用地单位和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缴纳 保证金或出具银行保函的情况下,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在确保用地单位和企业提供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建设项目使用 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实施细则》 (陕林资发〔2022〕83 号 ) 的 情 况下,可先行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后续在承诺期内督促用地 单位和企业补齐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相关手续。保证金或者银行保 函不作为审批材料要件,主要作为县级林业部门加强临时使用林地监督管理的形式。

  二是对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保证金实行承诺制。对用地单 位和企业因开户难等原因不能及时缴纳保证金或出具银行保函 采用容缺形式受理的,用地单位和企业应当和建设项目所在县 (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市直国有林管理局签订承诺书,承诺 在临时使用林地手续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足额缴纳保证金或出 具银行保函,按期不能缴纳保证金或出具银行保函的,将采取失 信企业“黑名单”、制止或暂停使用林地、限制办理该用地单位 或者企业项目建设使用林草地手续等措施,确保保证金缴纳或保函出具到位。

  三是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监督管。目前,全 市临时使用林地总体比较规范,但仍有一些用地单位存在期满后 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植被恢复不到位、不按时交还原林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等现象。全市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九条措施》(延政办发〔2024〕2号)、《关于加强临时使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 知》(延市林函〔2023〕24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严格临时使用林地日常监管,确保临时使用林地合法有序,到期后能及时恢 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坚决防止因临时使用林地对森林资源造成永久性破坏现象发生。

  2024年3月8日

W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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