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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5万立方米石灰石建筑材料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发布日期: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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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年产4.5万立方米石灰石建筑材料由**县**矿业有限公司申报,建设地点为汉中市**县**镇干沟峡,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原产3万立方米石料的基础上,扩建厂地、增加作业班次、扩大生产规模,将规模扩大至年产4.5万立方米建筑石料。项目建设总投资55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2020年2月20日,**县**矿业有限公司取得了**县**矿业有限公司干沟峡石灰岩矿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6107002010027120063148),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确定(坐标系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面积1.509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1000米至800米标高。

  本次改扩建总占地面积1.1998公顷,全部为采矿区,其中拟使用林地面积1.1515公顷,非林地0.0483公顷。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税〔2021〕10号)相关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1)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12万元/公顷(12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8万元/公顷(8元/平方米);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4万元/公顷(4元/平方米)。

  (2)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万元/公顷(24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万元/公顷(16元/平方米);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8万元/公顷(8元/平方米)。

  (3)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万元/公顷(24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万元/公顷(16元/平方米);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8万元/公顷(8元/平方米)。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占用非公益林地按照(1)款收取;属公益林地按第(2)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属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48万元/公顷(48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32万元/公顷(32元/平方米);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16万元/公顷(16元/平方米)。占用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万元/公顷(24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万元/公顷(16元/平方米);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8万元/公顷(8元/平方米)。

  2、测算过程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1.1515公顷,地类为一般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同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在城市规划区内,因此本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8万元/公顷×2×2=32万元/公顷执行。

  测算方法:1.1515公顷×32万元/公顷=36.84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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