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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已经2020年第1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1日
附件:
1.《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pdf
2.附件2-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示意图.jpg
3.附件3-核心保护区示意图.jpg
4.附件4-重点保护区示意图.jpg
5.附件5-1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示意图.jpg
6.附件5-2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示意图.jpg
7.附件5-3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示意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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