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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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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工作,现批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HJ 7-2022)二、《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HJ 8.1-2022)以上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中国档案分类法 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HJ/T 7-94)、《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HJ/T 8.1-94)废止。特此公告。 

附件1: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106/W020210621572491252903.pdf《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HJ 7-2022)

附件2: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qt/202208/W020220830558810162687.pdf《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HJ 8.1-2022)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21日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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