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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方案批复后,建设单位长期不开工,是否需要重新编制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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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建设单位长期不开工,是否需要重新编制方案?


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八条 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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