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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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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彬政办发〔2024〕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
    《彬州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彬州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牢守耕地保护红线,解决新增耕地管护问题,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指标,根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23〕37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为核心,强化耕地保护责任,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体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每年完成3000亩占补平衡新增耕地任务,其中:龙高镇500亩、北极镇400亩、义门镇400亩、新民镇400亩、太峪镇400亩、永乐镇300亩、水口镇300亩、韩家镇200亩、城关街道50亩、豳风街道50亩。
    二、实施步骤
    (一)踏勘阶段。由各镇(街道)牵头,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拟开发垦造耕地的低效、老化、淘汰园地基本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并于每年2月28日前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各镇(街道)对可实施的图斑进行现场核查,在征求村组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整治地块登记表,确认地块信息,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各镇(街道)上报的地块进行核对测量,初步确定可纳入土地整治范围的地块。
    (二)设计评审阶段。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符合立项条件的地块进行测量、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并组织召开论证会。市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查并出具相关立项证明材料,由市自然资源局报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立项。
    (三)项目招标实施阶段。立项申请经咸阳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公开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五项制度”,做好工程质量跟踪检查、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竣工测量等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新增耕地质量“双过关”。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复验,复验通过后进行新增耕地指标入库报备。
    (五)后期管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镇(街道)及村委会落实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责任,签订新增耕地交付和后期管护协议,落实3年有偿管护和2年跟踪管护。其中,3年有偿管护期间,土地使用权人管护补助费用每年每亩500元、村级每年每亩200元、镇级每年每亩300元。耕地管护费从年度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中支取,由自然资源局统一拨付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发放至村及户下,其他资金按项目施工进度由市自然资源局分期支付。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耕地保护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强化监督检查,健全耕地保护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对新增耕地实行动态监测,掌握耕地地类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广泛宣传引导,提升全社会保护耕地和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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