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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水务部门、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统一青岛市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升编制单位整体服务水平,现将《青岛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印发你们,自2024年10月8日起试行两年,请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青岛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
z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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