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方阵在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有原生植被覆盖和土壤结皮的草原、天然林地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林地等前提下,使用未利用地或农用地(河道、湖泊、水库除外),不改变地表形态。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含光伏面板、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等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含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等用地。光伏方阵的定义是将若干个光伏组件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光伏阵列。也就是下图这个东西。
根据其他文件要求,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
这句话最早来源于《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后面在《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2〕33号)得到了延续,还要求了在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对于自然景观用地老聂的理解是,比如典型的梯田景观,本身就是耕地上种水稻,就是按照耕地来管理就行了。
3、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
这句话来源于《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文旅产业发〔2022〕33号),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
4、经市县发展改革、住房建设、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环境景观、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
这个好理解,比如景区都有淡旺季,旺季的时候在景区旁边的非建设用地上做个临时旅游停车场,不要硬化,超出特定时间段后,督促恢复原状即可。
5、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矿山修复后的土地上发展旅游产业,建设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不影响地质安全。
这句话来源于《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 号),这个文件按照时间是属于已经过期了,这句话在这个文件里面得到了延续。
6、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项目,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
有些省份还有一些地方探索,比如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用地的通知》提出在旅游景区中为观景提供便利,采用离地高架方式建设的亭台楼阁(单体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不超过20亩)、栈道、骑行道、登山道、公共标识、导览标识等设施。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和征收(收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