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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用海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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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 |
用地用海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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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类 |
二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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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
01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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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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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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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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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湿地* |
0507红树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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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森林沼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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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灌丛沼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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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沼泽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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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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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陆地水域* |
1703水库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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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坑塘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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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沟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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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土地* |
2302田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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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用地分类参考《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11月),下同。
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代码和含义(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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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名称 |
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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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耕地 |
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粮、棉、油、糖、蔬菜、饲草饲料等农作物为主,每年可以种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及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耕地;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包括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温室、大棚、地膜等保温、保湿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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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
水田 |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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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
水浇地 |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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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
旱地 |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
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代码和含义(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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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名称 |
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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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园地 |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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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
果园 |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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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
茶园 |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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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
橡胶园地 |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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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
油料园地 |
指种植油茶、油棕、橄榄和文冠果等木本油料作物的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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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
其他园地 |
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花椒、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
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代码和含义(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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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名称 |
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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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林地 |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包括自然生长干果等林木的土地。不包括生长林木的湿地,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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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
乔木林地 |
指乔木郁闭度≥0.2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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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
竹林地 |
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的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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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
灌木林地 |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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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
其他林地 |
指疏林地(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以及迹地、苗圃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用于培育、贮存种子苗木等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等 |
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代码和含义(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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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名称 |
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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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草地 |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包括乔木郁闭度<0.1的疏林草地、灌木覆盖度<40%的灌丛草地,不包括生长草本植物的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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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
天然牧草地 |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实施禁牧措施的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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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
人工牧草地 |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不包括种植饲草饲料的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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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
其他草地 |
指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外的草地,不包括可用于开发补充耕地的土地 |
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代码和含义(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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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湿地 |
指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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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
森林沼泽 |
指以乔木植物为优势群落、郁闭度≥0.2的淡水沼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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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
灌丛沼泽 |
指以灌木植物为优势群落、覆盖度≥40%的淡水沼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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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
沼泽草地 |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的沼泽化的低地草甸、高寒草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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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
其他沼泽地 |
指除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和沼泽草地外、地表经常过湿或有薄层积水,生长沼生或部分沼生和部分湿生、水生或盐生植物的土地,包括草本沼泽、苔藓沼泽、内陆盐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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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
沿海滩涂 |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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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
内陆滩涂 |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河、湖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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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
红树林地 |
指沿海生长红树植物的土地,包括红树林苗圃 |
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代码和含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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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名称 |
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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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
指对地表耕作层造成破坏的,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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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
农村道路 |
指在村庄范围外,南方宽度≥1.0米、≤8.0米,北方宽度≥2.0米、≤8.0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乡道及乡道以上公路)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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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01 |
村道用地 |
指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服务于农村生活生产的硬化型道路(含机耕道),不包括村庄内部道路用地和田间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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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02 |
田间道 |
指用于田间交通运输,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非硬化型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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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
设施农用地 |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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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01 |
种植设施建设用地 |
指工厂化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直接利用地表种植的大棚、地膜等保温、保湿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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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02 |
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 |
指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圈舍、废弃物处理、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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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03 |
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 |
指工厂化水产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硬化养殖池、看护房、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 |
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代码和含义(陆地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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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名称 |
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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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陆地水域 |
指陆域内的河流、湖泊、冰川及常年积雪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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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 |
河流水面 |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区段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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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 |
湖泊水面 |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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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 |
水库水面 |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设计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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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 |
坑塘水面 |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含养殖坑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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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 |
沟渠 |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附属护路林及小型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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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 |
冰川及常年积雪 |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
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代码和含义(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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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名称 |
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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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其他土地 |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土地,包括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植被稀少的陆域自然荒野等土地以及空闲地、后备耕地、田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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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
空闲地 |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使用的建设用地。空闲地仅用于国土调查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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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 |
后备耕地 |
指现状为荒草地,可用于开发补充耕地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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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 |
田坎 |
指梯田及梯状坡地耕地中,主要用于拦蓄水和护坡,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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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 |
盐碱地 |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碱植物、植被覆盖度≤5%的土地。不包括沼泽地和沼泽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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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 |
沙地 |
指表层为沙覆盖、植被覆盖度≤5%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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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 |
裸土地 |
指表层为土质,植被覆盖度≤5%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泥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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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 |
裸岩石砾地 |
指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石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