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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地下水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指导和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的程序、内容、方法、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以上标准自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关于发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公告》(公告〔2021〕1号)废止。
附件: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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