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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森林法》改了啥?采伐证到底哪些情况不用办?野生植物保护名录调整了,山上常见的哪些不能碰?公益林补偿标准是多少?

发布日期: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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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森林法》改了啥?

2019年修订、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森林法》,内容到底改了啥?其实,核心的变化就以下几条:

首先是森林分类经营,管法不一样了,新《森林法》明确把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主要发挥生态效益,严格保护、严控采伐;商品林主要是提供木材和林产品,放活经营,采伐审批相对宽松。

其次是取消了木材运输证,搁在以前,运输木头是需要办理运输证的,现在不用了。

第三是部分林木采伐不用办证了,具体情况在(二)采伐证到底哪些情况不用办?中详细介绍。

第四国家出钱对公益林进行补偿。

第五是加大了处罚力度,乱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成本更高,罚款按林木价值倍数计算,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最后明确了林权登记和流转,林地承包、流转、抵押等有了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据。

(二)采伐证到底哪些情况下不用办?

根据新《森林法》第五十六条,以下情况不需要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1、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注意是“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且零星,不是承包山林。如果房前屋后种了一大片成规模的树,有些地方可能要求办证,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2、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竹子可以不用办理采伐证,但必须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不能乱砍。自然保护区内的竹林仍按保护区规定管理。

3、非林地上的林木,比如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城镇林木林等,它们的更新采伐不按《森林法》申请采伐许可证,而是由有关主管部门(交通、水利、城建等)按规定管理。简单来说就是林地上的树归林业部门管理,非林地上的树归对口部门管理。

除了以上几类,其他林地上的林木(包括自家承包林地)原则上都要办采伐证。

(三)野生植物保护名录调整了,山上常见的哪些不能碰?

2021年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很多以前觉得“随便挖”的植物现在都上了保护名单。基层山上常见的、一碰就违法的主要有这些:

1、兰花(兰科植物):除了兔耳兰,野生兰花基本全部列入保护。春兰、蕙兰、建兰、墨兰、寒兰、石斛、天麻等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前山上挖兰花卖钱,现在挖一株就可能刑事立案。

2、金毛狗蕨:这个在南方很常见,经常被挖来当观赏植物或做工艺品,现在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采挖、买卖都违法。

3、桫椤:南方山沟里的蕨类“活化石”,国家二级保护,碰不得。

4、红豆杉:不管南方北方,野生红豆杉都是一级保护,采伐、收购、加工都构成犯罪。

5、野生银杏(野生种群):栽培的银杏树很多,但野生银杏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野外见到别动。

6、兴安杜鹃(干枝杜鹃):东北常见,冬天折枝当干花卖,现在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采折违法。

7、重楼(七叶一枝花)、八角莲:南方山林常见药材,很多种类都是二级保护,采挖前必须确认。

8、部分野生百合、贝母:某些野生百合属、贝母属植物列入保护,别乱挖。

(四)公益林补偿标准是多少?

这个标准每年可能调整,而且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会叠加,各地实际到手金额差别不小。

中央财政标准:

①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每亩约10元;

②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地:每年每亩约16~18元。

地方配套:很多省份在中央补偿基础上再增加地方补偿,经济发达地区更高。比如浙江、广东、江苏等地,省级以上公益林综合补偿可能达到每亩30—50元甚至更高;中西部一些地区可能只有中央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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